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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耀大规模起诉手机壳商家,商品页面标注“荣耀”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26-06-19 14:39阅读:1

企查查显示,荣耀涉及大量商标侵权案件,且多数以荣耀胜诉告终。

近日,深圳手机壳电商林先生(化名)向财闻透露,荣耀正在密集起诉多家手机壳电商,理由是商标侵权。本次荣耀起诉力度较大,可能涉及超过400家手机壳电商公司。

具体而言,荣耀认为这些手机壳商家在商品标题和介绍页面大量使用“荣耀”二字或“Honor”标识,而这两个词是荣耀的注册商标,因此商家行为属于“品牌攀附”,侵犯了荣耀的商标权。林先生对此表示,使用“荣耀”二字是为了指明适配机型,不存在侵权意图。

6月15日,该案件开庭审理结束。林先生称,知晓判决结果至少需要一个月,但他坦言胜诉希望较小。开庭前,荣耀方律师曾与林先生尝试和解,荣耀方将索赔金额从38万元调整至6.5万元,但林先生认为和解金额过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财闻了解到,林先生并非此类案件的个例。企查查显示,荣耀有大量与商标侵权相关的案例,这些案件多以荣耀胜诉告终。

财闻从林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中看到,荣耀方指出,被告在拼多多网店的商品标题首部使用“荣耀”字样,且未标注其自有品牌。点击“购买”页面后,型号大量使用“荣耀”字样。进入店铺后,原告发现被告店铺内有大量商品链接在标题首部直接使用“荣耀”或“Honor”。

图源:起诉书截图

荣耀方认为,被告明知“荣耀”商标的市场价值,仍刻意针对原告“荣耀”系列商标实施侵权行为并从事不正当竞争,进一步印证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侵权恶意程度极高。

林先生则辩称,被告销售的商品为手机保护壳、手机贴膜等第三方配套配件,并非荣耀品牌手机或原厂配件。标题标注“荣耀XX型号手机壳”,仅用于向消费者清晰告知本产品适配荣耀品牌手机,是对商品适配对象和产品功能用途的客观描述,完全是电商行业通用且必要的标注方式,不存在借用或攀附被答辩人“荣耀”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

图源:起诉书截图

此外,被告商品链接的标题是一长串整体,代表适配多款荣耀手机,原告断章取义,属于权利滥用。

图源:起诉书截图

林先生对财闻表示:“我们非常清楚未经授权不能在手机壳上刻印手机厂商的商标,但我们的手机壳并未刻印荣耀的任何商标,仅在标题和页面中使用荣耀二字,这是为了告知消费者适配型号。如果不做标注,消费者如何知晓能否购买呢?”

6月18日,财闻就林先生的疑问联系荣耀方面并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财闻在起诉书上看到,荣耀方主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人民币38万元,并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共人民币1万元。

开庭前,双方调解记录显示,荣耀方律师将赔偿金额定为6.5万元,但林先生仍认为数字过高。

林先生坦言店铺存在刷单行为,实际成交金额不高,因长期亏损,该店铺已于2026年4月15日全店下架商品。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申宪伟律师对财闻分析,司法实践中,认定配件标注品牌是否侵权不会一刀切,需要结合使用方式、使用目的和排版形式综合考量。若商标被突出、加粗或反复堆砌,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是品牌原厂或授权配件,属于利用商标引流的侵权行为。但如果仅标注“适配荣耀XX型号”,字体排版无刻意突出,只为方便消费者选购,则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娟律师也对财闻表示:对于手机壳、保护膜、充电器等配件类商品,商家在销售时确实可能需要说明其适配的手机品牌或型号。如果相关表述仅限于客观说明适配关系,例如“适用于某品牌某型号手机”,且使用方式必要、合理,不突出展示,不暗示官方、授权或原装等特定关系,实践中通常存在正当使用或指示性使用的讨论空间。

但如果相关标识在标题、主图或详情页中被突出使用,或者使用方式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来源、授权关系或合作关系存在特定关联,则可能进入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判断范围。

财闻了解到,荣耀就商标侵权起诉电商并非近期才出现的状况。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6月17日,荣耀涉及695件司法案件,其中68.2%的案件身份为原告,57.41%的案件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最新一次立案发生在2026年4月22日,荣耀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在晋江市人民法院起诉陈某。

图源:企查查页面截图

财闻梳理已公布裁判文书的案例发现,这些案例中大多以撤诉收场,少数开庭的案件几乎全部以荣耀胜诉告终,且被告方大多未参与答辩。

例如,2025年8月在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荣耀起诉武汉一家电商公司,称在产品销售链接中,产品名称和产品详情页品牌介绍中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标志完全相同的“荣耀”标志,该行为客观上会引人误认为是原告商品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是明显的“搭便车”混淆行为,一定程度上会抢占原本属于原告的市场份额。

法院判决认可了这种主张,认为被告的商品链接中使用“华为荣耀”或“荣耀”字样,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构成商标性使用。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林先生告诉财闻,做手机壳电商的商家在销量起来后容易遭遇商标侵权起诉。多数商家遇到这类案件时,会选择与荣耀方律师和解,主要是因为官司胜诉概率较低,且荣耀方索赔金额过高。

杨娟对财闻表示,对于这种两难问题,处理重点不在于简单站在哪一方,而在于将商标权保护与配件类商品的正常信息说明区分清楚。

首先,司法裁判层面可以进一步明确“指示性使用”或“说明性使用”的判断标准,尤其是配件类商品中,何种表述属于必要的型号说明,何种表述可能超出合理范围。

其次,平台层面可以通过合规指引帮助商家规范页面表达。例如建议使用“适用于”“兼容”“非官方产品”或“非原装配件”等表述,避免在主图或标题中过度突出他人商标标识。

最后,商家自身也应加强合规意识。即便只是为了说明适配型号,也应尽量保持表述克制和准确,避免使用“官方”“授权”“原装”或“正品配件”等可能引发误解的字样,也不宜擅自使用他人图形商标或高度近似的品牌视觉元素。

杨娟表示,商标权依法应受保护,配件商家对适配型号的客观说明也需要有合理空间。最终是否构成侵权,仍要回到个案中具体页面呈现、消费者认知以及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