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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安全管控义务及其刑事归责探析

编者按:论人工智能安全管理义务及其承担者的刑事责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6年第2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针对人工智能系统自主判断与操控所引发的损害结果,现有法律框架存在明显缺失。单纯依赖民商事与行政法律机制,难以有效阻止这类严重损害,必须动用刑事法律手段予以应对。在刑事治理路径选择上,将AI系统作为犯罪主体的学说缺乏可行性,而针对妨害AI安全管理秩序的刑事立法路径能够平衡人工智能安全与进步,其中,通过设立违反人工智能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立法模式能够有力防范前

2026-04-13 09:10:45  |  5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