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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保护措施的征求意见通知

为了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简化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律义务履行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访问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在首页“网信要闻”中查看文稿。 2.发送电子邮件至:shujuju@cac.gov.cn。 3.邮寄意见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

2026-04-03 16:15:00  |  4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