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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深度参与制作的短片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6-07-02 15:28阅读:2

近期,上海市科协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在上海科学会堂举办了名为“科创无界 法治有度”的主题沙龙,这是为纪念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而设的专题活动。在沙龙中,法律、科技和产业界的专家们共同探讨了人工智能变革下科技工作者的现实权益及新型权益保障问题,并提出了宝贵建议。

活动中,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迁围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进行了深入讲解。他从专业角度出发,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分析了侵权判定的思路,并解答了企业代表提出的实务问题。王教授通过案例和法律依据,系统阐述了AI法律人格、生成内容版权认定、汇编作品认定及训练数据侵权等核心议题,其观点兼具理论深度和实践性,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延续沙龙的讨论成果并惠及更多科技工作者,特设“柯律师信箱——5·30主题沙龙活动专栏”,整理并发布王迁教授的精彩答疑和专业解读,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权威实用的参考。

参会企业代表提问:我们公司正在制作一部AI辅助短片,剧本和分镜由编剧团队完成,但画面素材大量依赖AI生成。法务部门担心,如果单个AI片段不受保护,竞争对手截取片段使用,我们无权制止;但若主张整体保护,又担心法院因“AI参与度过高”而否定作品属性。请问,经过大量干预后形成的完整短片能否构成作品?其认定标准是什么?

王迁回答:要认定此类内容的可版权性,首先需区分“人工智能生成”和“人工智能辅助生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政策文件明确指出:前者是输入提示词后,AI无需人类干预自主生成内容;后者则需要人类进行大量选择、编排和引导。

以短片《纸风筝》为例,其制作过程可说明问题。该片先有完整剧本(人类创作的故事文本),接着有分镜头剧本,转化为提示词输入AI文生视频工具。但当前技术下,单次生成时长约十五秒,输出内容未必符合需求,需反复修改提示词、生成大量片段,再从中筛选极少数可用素材,按剧情进行衔接。最终成片仅两三分钟,而生成素材量超过十倍。

上述过程中,人类对海量素材进行筛选、取舍和编排,形成了体现独创性选择的整体表达,符合汇编作品的构成要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覆盖整体编排,而非单个片段。类比来说,学术期刊每期从三百余篇来稿中精选十篇,其选择体现独创性,期刊整体构成汇编作品。若未经许可扫描上传整期期刊,既侵犯各篇论文的著作权,也侵犯期刊作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若仅上传单篇论文,则只侵犯该篇的著作权。

摄影:赵仲弈

供稿:上海市科普教育展示技术中心(上海市国际科技交流中心)

审核:市科协组织人事部(老干部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