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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创作成果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

朱晓宇【整理自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版权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人工智能在版权和法律行业的创新应用研讨会”上的发言】●“协作创作”的概念可以应用于AI工具的使用场景...●在现有著作权法律框架下,AI使用者通过输入提示词获得AI生成内容,达到与传统创作场景中“协作创作”相当的程度,是AI生成内容构成作品、AI使用者成为著作权人的唯一情形。从北京互联网法院“春风”案[1]首次认定AI生成图片属于作品,到张家港法院“蝴蝶椅”案[2]否认AI生成图片属于作品,再到上海黄浦法院判定“AI提示词”不构成

2026-06-05 16:51:19  |  1 阅读

AI 知产判例解析:天津高院 2025 年 AIGC 版权纠纷典型案

2026 年 4 月 23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5 年)》以及 7 起 2025 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在这批公布的 7 起典型案例里,案例五即杜某某与某生物细胞技术公司关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触及了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难题,现对该案例进行完整复盘:案例 5杜某某与某生物细胞技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案例基础信息案例名称:杜某某与某生物细胞技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发布主体与时间:天

2026-06-05 09:51:05  |  3 阅读

生成式AI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与保护路径探析

文章全文摘要:在著作权法框架内,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海量数据的简单堆砌能否划入作品范畴,学术界众说纷纭。本文以人类作品的演进历程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目标为突破口,提出“数据作品”概念以期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寻求恰当的法律定位。数据作品是指原始数据通过“深度学习-数据输入-数据输出”的转化过程,演变为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化表达成果。数据作品的权利归属应突破以人类作者为中心的传统思维,构建“人类作者+AI作者”双核心模式。数据作品的可版权性体现在其独特的独创性:独立完成、生成式思维与保护、传播价值

2026-06-03 13:34:26  |  6 阅读

AI提示词受法律保护吗?从上海首例著作权案看跨境取证

剖析上海首例AI提示词著作权案 探寻跨境证据保全的合规之道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2025年11月6日宣判。原告某文化公司向朱某、盛某提起诉讼,指控对方剽窃了其在Midjourney平台上精心设计的六组AI绘画提示词。尽管原告在开庭前已投入大量精力进行取证,但内心仍存隐忧。然而,一个棘手的问题在开庭前便横亘在律师面前——Midjourney属于境外平台,在内地网络环境下无法直接访问。证据虽已生成,却难以提取;即便提取出来,又该如何使其具备法律效力,呈堂证供?2022年,该团队在Midjourney上运用六组精

2026-06-02 13:36:32  |  2 阅读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是当前理论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AI的发展虽为生活带来便利,但其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也亟待探讨。现阶段,尽管AI生成内容无法像传统作品那样获得法律庇护,但其蕴含的利益特征决定了,《著作权法》有必要对此类内容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做出适度调整。依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并不属于“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且法律定义的“作品”有特定内涵。《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

2026-06-01 22:03:42  |  8 阅读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路径探析

2018年,腾讯在其官网发布了一篇关于股市午评的文章,文中注明由“Dream writer”机器人撰写。同年,被告上海盈讯在其网站发布了内容相同的文章,腾讯遂起诉其侵权。本案的核心在于探讨由AI生成的文章是否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AI生成与传统创作有别,但该文章在形式上符合文字作品要求,展现了作者的智力投入、逻辑判断和原创性。尽管AI无自我意识,但创作过程由人类主导,因此法院判定该文章具有著作权,原告胜诉。不过,学界对此仍有争议。科技进步推动了AI在无人驾驶、自助服务等领域的应

2026-06-01 19:07:12  |  3 阅读

AI创作内容的著作权责任分配机制探析|学术前沿

学术论文刘友华:《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侵权责任层级配置研究》,载《法学杂志》2026年第3期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涉及开发者、服务提供者等多个参与方的贡献。各参与方的行为在增强技术效能的同时,也增加了著作权侵权内容的传播风险。国内外相关案例表明,这种风险已成为现实且不断加剧。我国司法实践中多以违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设定的行政法层面的注意义务,判决服务提供者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却忽视了其他参与方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控制能力和获益情况,这不仅不利于预防侵权行为,还可能产生抑制效应

2026-06-01 11:49:43  |  10 阅读

AI短剧著作权保护的司法认定

在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AI创作内容的法律地位备受关注。近期,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AI短剧的著作权侵权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被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公司自主研发了游戏软件及智能视频生成工具,用户依据与该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可运用上述游戏及智能生成平台中的底层引擎与美术、音乐等资源,通过输入文字剧本,在素材库中选择制作元素,设定相机、景深等参数,训练、调用游戏中的场景、人物、道具等素材,借助智能视频生成工具自主创作短剧视频。根据协议约定,生成的短视频由用户与该

2026-05-31 21:20:58  |  3 阅读

聚焦:AI 模型蒸馏引发的版权困境

#作者:Claudia Philipp本文刊载于《加州大学法律、科学与技术期刊》第 17 卷第 49 页。本号专注学术传播,尊崇原创者与知识产权。如有异议,敬请联络,致谢!#摘要文章深入剖析了大型语言模型(LLMs)背景下模型蒸馏的合规性难题。所谓模型蒸馏,即借由复刻大型专有“教师”模型的输出表现,以此培育小型“学生”模型。伴随 AI 技术的迅猛演进,专利法与合同法体系正遭遇严峻考验。具体来说,本文着重探讨美国现有版权法能否为尖端大模型研发者提供周全庇护,以及未经许可的蒸馏操作是否触犯侵权红线。经由剖析主

2026-05-31 11:34:10  |  11 阅读

AI 生成内容版权归谁?深度解析

伴随 AI 绘图与文案工具的广泛流行,公众可便捷利用 AI 制作图文及设计作品,然而版权归属纠纷频发,擅自盗用及商业侵权案件层出不穷,AI 生成物的版权认定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典型案例多地司法判决呈现出两种典型模式:若用户精心构思提示词、反复调整参数并筛选修改 AI 画作,法院认定其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版权归属使用者;若仅输入简单关键词一键生成,缺乏实质性智力投入,则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无法获得版权保护。法律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将人类独创性智力成果作为作品认定的核心,AI 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2026-05-30 11:54:39  |  3 阅读

AI生图版权归谁?法院给出答案

输入关键词、点击生成按钮,一张图片便完成了。AI生图如今已相当普及,但一个核心问题始终没有定论:这类由AI生成的图片,是否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如果被他人使用,用户能否主张权利?2026年3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提名案件”的一起AI生图版权纠纷案,对上述问题给出了具有参考意义的司法回应。值得注意的不仅是判决结果,更是法院在裁判中所确立的实质性审查标准。一、案件回顾:手握版权证书,却未能胜诉纠纷始于2024年10月。崔某对效果较为满意,便将其中一张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上。次日,一家文

2026-05-30 06:04:16  |  4 阅读

AI漫剧与仿真人短剧侵权案例深度剖析

从"AI美杜莎"到"盗录1700部",这些案例告诉你侵权红线在哪上一篇文章我们聊了怎么用AI工具做漫剧赚钱。但在动手之前,有一个问题你必须搞清楚:这样做会不会侵权?会不会被告?这篇文章,我把目前国内AI漫剧和AI仿真人短剧领域的所有典型侵权案例,全部梳理了一遍。不管你是刚入局的新手,还是已经在做的老手,看完这篇文章,你就能知道红线在哪、怎么避开。在讲案例之前,我们得先明确:AI漫剧和AI仿真人短剧的侵权,主要涉及这几类权利:下面,我们一个个来看真实案例。这是上海首例AI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也是行业里程碑式

2026-05-29 18:22:52  |  4 阅读

网购实物不符或AI换脸侵权?法官支招依法维权

问题一:网购时商家过度使用AI美化商品图,导致实物与宣传严重不符,该如何应对?答:商家借助AI过度修饰、虚构商品效果,属于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应首先保存AI宣传图、实物照片及开箱视频等证据,证明宣传与实物存在巨大差异;可直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若商家拒绝配合,可向平台投诉或拨打12315市场监管热线;若构成恶意欺诈,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损失。答:恶意AI换脸主要侵害肖像权和名誉权,这些权利受民法典人格权编严格保护。首要任务是立即固定证据,保存视频图片、发布账号及传播记录,必

2026-05-26 16:14:31  |  4 阅读

利用AI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的典型案例

案号:(2025)京0112刑初558号被告主体:某电子商务公司、罗某某等五名被告人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与被告人姚某某合谋,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美术作品用于制作拼图,并通过姚某某在抖音、小红书开设的两家名为“Cno拼图馆”的店铺进行销售牟利。2024年3月至7月期间,姚某某指挥他人利用Stable Diffusion等开源软件生成侵权图片并负责店铺运营;罗某某则组织公司利用这些图片制作产品;李某和王某与姚某某合伙经营,分别负责客服及投诉处理。经查,涉案侵权拼图售出3000余件,非法

2026-05-25 12:09:55  |  5 阅读

人工智能绘图成果能否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在生成式AI技术蓬勃兴起的当下AI绘画与AI写作已广泛融入日常创作活动使用者仅需键入若干关键词汇便能在短短数秒内收获一幅精致图像AI所生成的内容能否成为著作权法框架下的“作品”?著作权又该如何确认归属?案件概述2025年3月,小李依据《委托创作协议书》将一幅名为《文明祭祀》的画作交付给小徐,小徐于2025年5月经版权管理部门审查后完成登记,著作权人登记为小徐。事后小徐察觉,某小学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时未获授权便擅自使用了该作品,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该小学停止侵害、公开致歉并予以赔偿。庭审期间,小

2026-05-25 09:13:29  |  3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