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内容侵权认定:过耦合抗辩难成立
最近,上海市科协携手华东政法大学,在上海科学会堂举办了“科创无界 法治有度”主题沙龙,作为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上海市科协法咨委的专题活动。活动现场,汇聚了法律、科技及产业等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人工智能变革背景下,如何保障科技工作者的现实权益与新型权益。
在沙龙中,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作为博士生导师及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重点探讨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他从专业角度分析了实际应用中的侵权判定逻辑,并解答了参会企业代表的实务疑问。王教授结合案例与法理,系统阐述了AI法律人格、生成内容版权归属、汇编作品认定以及训练数据侵权等核心议题,其观点既有理论深度又具实践价值,获得了在场人员的广泛共鸣。
为了将沙龙的研究成果延续下去,帮助更多科技工作者,我们特别开设了“柯律师信箱——5·30主题沙龙活动专栏”,整理并刊发了王迁教授在沙龙中的精彩解答和专业解读,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实务操作中提供权威且实用的参考。
参会企业代表提问:我司的大模型近期被权利人投诉,指出生成的图片与某插画师的作品高度雷同。技术团队解释这是“过耦合”现象,源于训练数据的偶然关联,技术上难以完全规避。管理层倾向于接受这一说法并拒绝下架,但法务部门担心一旦败诉,将承担停止生成和赔偿的双重风险。请问,“过耦合”能否作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
王迁回应:“过耦合”抗辩难以成立。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若与他人作品高度相似,依然应当认定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认定知识产权侵权并不完全依赖于过错原则。在AI生成内容的场景中,开发者或训练者很难声称自己毫无过错。美国迈克尔·波顿案提供了参考:该乐队被指控抄袭一首未正式出版的上世纪六十年代歌曲,被告辩称从未听过该曲,相似纯属巧合,并请了三位专家作证。法院裁定,音乐作品具有高度独创性,如此程度的相似绝非巧合。被告童年时通过电台或现场听过此曲,印象深刻,虽已遗忘,但创作时潜意识提取了记忆,仍构成侵权,最终被判赔偿逾百万美元。
此案启示我们:相似绝非偶然。AI生成内容与他人作品近似,根源在于训练数据中使用了该作品。目前AI训练他人作品,大多未获许可或付费。若输入端未付出代价,输出端又逃避责任,就会形成“两头得利”,这对原创者极不公平。
责任承担应以停止侵权为主。手段上不必强求AI“遗忘”训练数据(技术上也不可行),而是通过优化生成过程、改进算法、设置关键词黑名单等方式,阻断相似内容的再次生成。赔偿方面,AI生成通常是“一对一”输出,不同于网络传播的大规模侵权,实际损害相对较小,赔偿额一般不会很高,但停止生成的义务必须履行。
供稿:上海市科普教育展示技术中心(上海市国际科技交流中心)
审核:市科协组织人事部(老干部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