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联合出台AI伦理治理新规,护航产业健康发展
【金砖国际】
十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新规
近期,工信部等十个国家部门共同发布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为国内的AI伦理审查与服务事务确立了清晰的方向。该《办法》针对AI伦理审查的适用范畴、服务推动、责任主体、操作流程、监督管控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条款,并依据人工智能科研活动的特性,清晰界定了申请受理、常规流程、简化流程、专家复审、紧急处置等多种程序规范,从而有效引导AI科技活动的伦理监管。为构建完善的AI伦理服务架构,《办法》围绕标准体系构建、服务平台搭建、创新激励、公众宣教、人才培育五大维度推出扶持政策,助力企业有效增强伦理风险防范水平。
《办法》秉持创新推动与风险管控并重的原则,通过确立AI伦理审查规范,强化伦理治理效能,保障人工智能领域的负责任创新,为我国AI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工信部联科〔2026〕75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网信主管部门、科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现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网信办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协
2026年3月20日
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制人工智能科研活动的伦理监管,推动公正、和谐、安全及负责任的创新进程,促进AI产业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强化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下文简称《伦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与政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实施的、可能对人类尊严、社会秩序、生命健康、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构成伦理风险的AI科研与技术开发行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进行AI伦理审查的其他科技行为。
第三条实施人工智能科研活动须将伦理准则贯穿于全过程,遵循提升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益、维护公平正义、适度管控风险、坚持公开透明、保障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的AI伦理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服务与促进
第四条构建并优化AI伦理标准架构,推进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的制定,鼓励建立国际标准化的协作交流平台。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及科技社团参与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标准的制定、验证与推广。
第五条加快AI伦理服务系统建设,增强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检测评估、资质认证、专业咨询等服务能力,提升企业技术开发和伦理风险防控水平,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在AI伦理审查方面的扶持与服务,深化国际间的AI伦理合作交流。
第六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及科技社团开展AI伦理审查研究,支持审查技术的创新突破,强化技术化手段防控AI伦理风险;推动高质量伦理审查数据集的有序开放共享,加强通用风险管理与评估审计工具的开发,探索基于实际场景的风险评估模式;推广符合伦理规范的AI产品与服务,保护伦理审查技术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实施AI伦理公众宣教,发挥科技社团在伦理传播中的功能,鼓励民众参与互动,推广实践案例,提升全民伦理认知水平。引导主流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AI伦理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及科技社团开展AI伦理教育与培训工作,推动职业认证与课程体系构建,通过多元化途径培育AI伦理专业人才,加强人才流动与交流。
第三章实施主体
第九条从事AI科研活动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企业等单位,是本单位AI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须依照《伦理办法》第四条要求,组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下文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应配置必要的人员、办公场地和经费等资源,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其独立履职。鼓励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AI伦理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第十条委员会的章程、构成以及委员的职责与义务,须遵循《伦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的规定。委员会成员应涵盖AI技术、应用研究、伦理学、法律学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第十一条地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依托相关单位设立专业AI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下文简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可接受委托,为其他单位提供AI科研活动的伦理审查、复核、培训及咨询等服务。但不得就同一AI科研活动同时提供审查与复核服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配置具备AI伦理审查与服务能力的专职团队,并接受地方或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针对属于本规范第二条范畴的AI科研活动,项目负责人须向本单位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若单位未设立委员会或现有委员会无法满足审查要求,则应向单位委托的服务中心申请;无单位隶属的个人,须委托符合条件的服务中心进行审查。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向委员会或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AI科研活动方案,涵盖研究背景、目标与实施计划,以及参与机构的合法资质证明、人员配置、经费预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