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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动车治理升级!AI智能监管系统全面启用

发布时间:2026-04-10 20:29来源:微信阅读:10

在郑州街头骑行电动车

哪些场景会让你顿时“心头一紧”

是余光扫到路口那一抹荧光绿身影

是热心路人高喊“前方有执勤交警”

还是空中突然传来:

“同志,请规范佩戴头盔”

为使“佩戴头盔”与“遵守信号灯”

成为出行必备安全准则

郑州交警动用无人机高空喊话

大喇叭从主干道响到背街小巷……

并非爱说教,而是因为

您的安危,始终让我们牵肠挂肚

然而仅依赖广播警示、人工劝导、空中监控,仍显不足

少数人劝而不听、说而不改

违反交通法规

给道路通行埋下巨大安全风险

伤亡事故屡有发生

如今,郑州交警迎来一位“智能帮手”

电动车AI智能管控系统,正式投入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

破解电动车违法治理困局

全面提升城市交通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正式启用电动车AI智能管控系统

当前,首批4个重点路口已完成设施部署并启用

电动车AI智能管控系统究竟是什么?

主要监管哪些违规行为?

具备哪些独特优势?

该系统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对电动车违法行为的自动侦测、实时抓拍、现场警示、精准追溯、闭环处置全流程智能化管控:

前端感知采集装置,24小时不间断自动识别电动车闯红灯、违规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典型违法行为,抓拍影像清晰记录违法全过程。

当违法情形出现时,系统即刻通过路口音柱进行定向语音警示,第一时间制止不文明交通行为。

借助人脸识别功能与人口信息库实时比对,精确锁定违法当事人身份,自动生成违法证据档案。

经由“河南交警”平台向违法当事人精准推送违法告知短信,明确违法事实、法律条款及指定处理地点,引导当事人自觉接受处罚。

自系统投入运行后

已有大量违法行为被“记录在案”

下面,我们曝光一组真实违法案例

违法人:王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4月9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

违法人:李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4月9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

违法人:虎某

违法时间:2026年3月29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

违法人:张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2月3日

违法地点:东明路(东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

违法人:郭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2月9日

违法地点:东明路(东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

“路口空旷,傻等红绿灯太愚蠢”

“别人都走了,我跟着肯定没事”

不少电动车骑行者在路口总会心痒难耐

先是压过停止线

接着一步两步,驶入车流中......

闯红灯或许能侥幸通过

但更可能人车俱损、承担全责!

行经设有信号灯的路口务必按指示通行

红灯停、绿灯行,不抢行、不分心

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切勿因一时之快而闯红灯

违法人:刘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11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张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3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刘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7日

违法地点:玉凤路(玉凤路与金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段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2月27日

违法地点:东明路(东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王某

违法时间:2026年2月27日

违法地点:东明路(东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戴着闷热、行动不便,懒得戴”

“遇到交警检查再戴”

“走小道可以不戴”

头盔绝非装饰品

紧要关头确实能救命!

2026年1月13日14时56分,上街区一男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一辆新能源小汽车发生碰撞,头部瞬间被卷入车轮下。

幸运的是,该男子规范佩戴了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此次事故中仅受轻微擦伤。最终该男子因闯红灯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次闯红灯,全责;一个头盔,保命。这就是“戴”与“不戴”的本质区别。

非机动车属于“肉包铁”

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

受伤害更重的必然是非机动车一方

因此,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珍爱自身生命

务必遵守交通法规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韩某

违法时间:2026年4月6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违法人:巴某

违法时间:2026年4月5日

违法地点:玉凤路(玉凤路与金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违法人:李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4月1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违法人:宋某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2日

违法地点:农业南路(农业南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违法人:鲁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3日

违法地点:农业南路(农业南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在城市市区道路上

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骑行时违法载人叠加任意一项交通违法

一压、一挤、一碾、一撞

若发生事故

必将两人同时置于险境

电动车AI智能管控系统的启用

旨在运用科技手段

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

守法意识与遵章率

从源头遏制电动自行车伤亡交通事故

保障市民出行平安

同时,也将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文明程度

助推郑州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进程

规范佩戴头盔,等于为自己增添一份保障

遵守交规,等于为家人减少一份担忧

愿每一位骑行者

都能将安全“戴”在头顶

将法规“记”在心头

文明出行,平安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