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普法】“AI生成”能成为免责理由吗?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两起新类型案件,带来了值得关注的启发。
其中一案进一步压实了平台商家的责任。
李某在教育和育儿领域拥有一定知名度及社会影响。李某发现,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委托直播带货过程中,网络主播发布的视频中使用了与其声音高度相似的AI合成音。
对于名人声音被“复制”是否受法律保护,法院给出了明确回应:当AI合成声音具有可识别性时,应依法受到保护,被告的行为构成声音侵权。同时,法院还认定,在商家委托带货的法律关系下,平台商家对网络主播发布的推广内容负有合理审查义务;若未履行应有的审核注意责任,则需与网络主播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定为规范电商推广秩序、压实商家主体责任以及治理AI“声音替代”乱象提供了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