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声音侵权第一案——配音艺术家诉智能科技企业人格权纠纷
一、本案当事人原告:殷某(专业配音师)被告1: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 (以下简称“智能科技公司”,涉案APP运营方)被告2: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 (以下简称“文化传媒公司”,涉案录音制品著作权人)被告3:某软件公司 (以下简称“软件公司”,AI声音模型制作方)被告4: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 (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公司”,云服务平台提供方)被告5: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 (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公司”,API接口采购分销方)二、基本案情原告殷某系一名配音师。其经朋友告知,意外发现多款热门短视频和音频APP上,有大量用户在使用一
AI前沿速览 · 2026-04-13 智能技术持续突破
发布仅七日便斩获4.3万star,创下全球开源AI记忆系统评分新高,攻克了大模型与智能体交互中长期存在的上下文断层、历史数据遗忘等关键难题。区别于传统仅保存近期对话的记忆机制,该产品运用全量上下文存储框架,打破了token上限造成的记忆局限,现已获多家开源智能体方案采纳应用。智能体研发者与AI架构设计师可密切追踪其后续升级动态。搭载内嵌式持续学习闭环的实用型自进化智能体,已成为消费级AI代理领域的新标杆,近期用户规模扩张迅猛。其具备跨平台部署能力,AI应用工程师与产品负责人可将其引入各类商业场景。作为MC
【网络普法】“AI生成”能成为免责理由吗?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两起新类型案件,带来了值得关注的启发。其中一案进一步压实了平台商家的责任。李某在教育和育儿领域拥有一定知名度及社会影响。李某发现,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委托直播带货过程中,网络主播发布的视频中使用了与其声音高度相似的AI合成音。对于名人声音被“复制”是否受法律保护,法院给出了明确回应:当AI合成声音具有可识别性时,应依法受到保护,被告的行为构成声音侵权。同时,法院还认定,在商家委托带货的法律关系下,平台商家对网络主播发布的推广内容负有合理审查义务;若未履行应有的审核注意责任,则需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