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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AI拟人化互动服务

发布时间:2026-04-11 19:50来源:微信阅读:6

五部门携手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规定将于2026年7月中旬正式生效。

据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规章致力于推动拟人化互动服务有序发展并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切实维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利。

伴随技术进步,拟人化互动服务在文化传播、儿童关怀、老年陪护等场景的应用日趋广泛。然而,其引发的青少年保护隐患、信息安全风险、生命健康威胁及伦理挑战也逐渐凸显。制定该办法既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也是应对潜在风险的重要保障。

该规章秉持科技以人为本、智能服务向善的价值导向,确立发展与安全统筹兼顾、创新与法治协调推进的监管方针,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文件明确了一系列扶持举措,支持底层技术攻关和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文化、养老等领域规范拓展业务。同时设定了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责任底线,严禁生成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侵犯他人权益等违规内容,并强化了在未成年人保护、老年群体关怀及个人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合规义务。此外,还建立了安全审查、算法备案、沙箱测试平台等配套机制。

网信办负责人强调,该领域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及广大网民的协同共治,唯有形成合力方能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推动人工智能技术造福社会。

附录:全文《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上位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境内运用AI技术向公众提供模拟人类性格特征、思维习惯与交流方式的持续性情感交互服务,适用本规定。

前述情感交互涵盖通过文本、图像、声音、影像等媒介提供的情感关怀、陪护及支持等服务形态。

仅提供智能客服、知识查询、办公辅助、教育培训、科研支持等功能,且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交互的,不在本规定适用范围。

第三条国家秉持发展与安全统筹兼顾、创新与法治协调推进的原则,激励技术突破,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监管,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牵头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统筹监管,国务院发改、工信、公安、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委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统筹协调,地方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做好属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业协会应强化自律管理,完善行规行约,指导会员单位健全服务标准、合规经营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 服务促进和规范

第六条国家鼓励算法、框架、芯片等底层技术自主研发,推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探索电子签名授权等前沿应用。支持企业在文化传播、儿童照护、老人陪伴、特殊群体扶助等方向拓展应用场景。

第七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与法治教育,倡导公众理性、文明、安全、合法使用服务,全面提升全民AI素养。

第八条服务提供者须恪守法律法规,遵从公序良俗,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制作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煽动颠覆政权、分裂国家、宣扬恐怖极端思想、违反核心价值观、非法传教、煽动民族仇恨歧视、挑唆群体对立、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教唆犯罪、造谣诽谤、侵犯他人权益等内容;

(二)制作美化自残自杀、损害用户身心健康,或实施语言暴力、侵害用户人格尊严的内容;

(三)制作诱导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信息的内容;

(四)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诱发模仿危险行为、极端情绪、不良嗜好的有害信息;

(五)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与沉迷,破坏用户现实社交关系;

(六)利用情感操控等手段诱导用户做出非理性决策,损害其合法权益;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服务提供者须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算法审核、伦理审查、内容管控、网络数据安全、应急响应等内控机制,配置与技术类型、业务规模、用户特征相匹配的管控措施与专业团队。

第十条服务提供者应贯穿服务全周期履行安全义务,明确各环节安全规范,确保防护机制与功能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强化动态监测与风险评估,及时纠偏处突,依法保存操作日志。

服务提供者须具备隐私保护、依赖风险预警、情感边界引导、心理防护等能力,严禁以替代社交、操控心理、诱导沉迷为服务目标。

第十一条开展预训练、模型优化等数据处理时,须强化训练数据管控,遵循以下要求:

(一)相关数据具有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