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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印发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扶持细则

发布时间:2026-04-15 18:27来源:微信阅读:10

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批准,为加速推进海珠区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高水平发展,深化相关技术应用落地,现将《广州市海珠区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实施细则》正式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日

第一条 为推动海珠区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着力培育行业大模型优势产业集群,构建环海珠湿地创新生态圈与数字人才聚集地,依据广州市相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广州市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区及环海珠湿地创新生态圈内,诚信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且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大模型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大模型应用场景项目单位,以及人工智能大模型孵化培育产业空间的运营主体。

(一)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上线备案(简称大模型备案)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获得最高50万元一次性扶持;规模以上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二)企业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简称算法备案)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获得最高15万元一次性扶持;规模以上企业可获得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

企业若同时符合本条款所列多项条件,将按照就高补差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企业在细则修订前已获得的相应扶持金额,将纳入补差计算范围。

1.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大模型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量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若符合多项条件,按最高档次给予一次性扶持。对上一年度已享受过本项扶持的企业,后续年度若符合其他扶持条件,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企业在细则修订前已获得的扶持金额,纳入补差计算范围。

2.每年设立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模型优化补贴资金池,对已完成大模型或算法备案的规模以上企业,对其开展模型推理或训练优化的实际投入,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每年兑现金额不超过当年资金池总额。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若符合多项条件,按最高档次给予扶持。对上一年度已享受过本项扶持的企业,后续年度若符合其他条件,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企业在细则修订前已获得的扶持金额,纳入补差计算范围。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产品或产线通过国际汽车电子协会车规级产品测试标准系列(AEC-Q系列)、车规级功率模块可靠性检测认证标准(AQG系列)、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ATF 16949)、道路车辆功能安全标准(ISO 26262)等认证的,按不高于实际认证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大模型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与新型工业化、游戏、时尚、营销、交通、医疗、金融、安全、具身智能、低空等领域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打造应用场景项目。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并评审认定一批应用场景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

为激励市场主体参与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孵化空间建设,树立大模型专业孵化载体品牌,每年至少开展一批人工智能大模型孵化培育产业空间的认定工作。

(一)申请认定为人工智能大模型孵化培育产业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经认定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孵化培育产业空间,当年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扶持,单个产业空间运营主体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可申报一次。

(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或租赁EDA工具开展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按不超过实际购买或租赁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扶持300万元。

(二)对开展新型智能计算芯片、新型存储器、开源处理器等前沿领域或工艺制程在14纳米(含)以下的量产前首轮流片(全掩膜)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不超过流片费用的6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200万元;对开展其他量产前首轮流片(含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或其他全掩膜工程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不超过流片费用的6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800万元。

聚焦人工智能、大模型、具身智能、智能网联、脑机接口等战略性赛道,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双链融合,全力培育一批人工智能产业双链融合项目。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并评审认定一批双链融合项目,在项目培育周期内每年给予最高16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项目培育周期不超过2031年。

入选项目实行年审制,年度评审合格以上即可拨付当年扶持资金,年度评审结果为优秀,可额外获得500万元激励扶持资金。项目每年获得的项目扶持资金与额外激励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2100万元。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的地理范围为:西起广州大道连东晓南路,东临珠江航道,北至珠江前航道,南至珠江后航道。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大模型企业”,指与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发展相关的技术、产品、服务企业。

本细则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指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知识产权(IP)核设计的企业。

第十一条 根据广州市相关政策,本细则所列扶持金额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年度资金拨付总额。除双链融合项目支持外,单个大模型企业每年累计扶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单个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含母公司及关联企业)每年累计扶持金额最高2800万元。对累计扶持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含母公司及关联企业),企业可选择“拨投结合”支持模式,参照市、区“补改投”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中“最高”“不超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在同一年度内若享受到广州市或海珠区同类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海珠区承担主体责任,依据本细则开展项目征集、评审、使用监督与绩效管理等工作。根据广州市相关政策,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市级配套资金支持工作。本细则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简称“区人工智能发展局”)、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简称“区科工商信局”)共同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与本细则不一致之处,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9日。若有效期届满之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有效期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1号)同时废止。在有效期内,区人工智能发展局、区科工商信局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依法对细则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有效期届满后,已获支持但资金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支付完毕;已入选的双链融合项目若仍在培育周期内,继续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工智能发展局综合规划科 2026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