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模型训练“投喂”图片引争议,上海首案终审定性
您投入数年心血,精心塑造了一个深入人心的动漫角色。
然而,有一天,有人截取了该角色的图片,并将其“喂养”给AI模型。随后,任何普通用户都能轻易地生成该角色的“仿妆”、“换脸”,甚至更加离谱的二次创作。
您感到愤怒,但又陷入困惑:这究竟是技术创新,还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
2026年4月2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首例人工智能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看似平静的判决结果背后,却为相关领域划定了两条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律界限。
原告Y公司,是知名动漫《斗破苍穹》中“美杜莎”角色形象的著作权持有者。被告H公司,则是一家运营AI图像生成平台的企业,为用户提供模型训练和在线图像生成服务。
用户李某截取了大量美杜莎的动漫图片,制作成图包,并通过H公司的平台进行了模型训练,生成了“美杜莎LoRA模型”,并将其公开发布。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利用该模型生成与原著形象高度相似的图片。
Y公司随即提起诉讼,指控李某直接侵权,并认为H公司未能尽到管理义务,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H公司则辩称,LoRA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并且“美杜莎”是源自希腊神话的形象,并非Y公司独创,同时强调其已履行了下架义务。
一审法院判定李某侵权成立,判令其赔偿5万元,但驳回了对H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最令人关注的一点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用于AI模型训练,“投喂”这一行为本身,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给出了一个出乎意料的结论:不直接构成侵权。
判决的逻辑关键在于对“复制权”的精确界定——复制权的本质是“再现权”。法律所禁止的是,未经许可,以任何方式将作品“固定”下来,形成可供他人接触的新复制件。
这一解释,恰好契合了AI训练的技术内在逻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刘军华特别指出:LoRA模型训练所“记忆”的,是一种低秩的统计压缩信息,而非原始图片的编码。通常情况下,模型本身无法直接生成原图,只有在出现严重的过拟合,或随机种子完全一致等极端巧合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再现”原图。
在没有触发“生成”指令之前,模型本身仅是一个数学意义上的参数集合,并未向外界再现任何美杜莎的形象。
因此,判决明确了一条至关重要的界限:
只有当模型在用户指令下,生成了与原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图片时,才构成了对复制权的侵害。
这可以用一个恰当的比喻来理解:一位画家可以将一幅名画的所有细节都牢记在心中,但只要他没有将其默写出来并公之于众,就不构成侵权。这一裁判逻辑,将AI早期技术处理过程与最终的侵权输出行为进行了区分,既保护了著作权,也为技术本身的发展预留了制度空间。
那么,侵权行为主体是用户,提供“工具”的AI平台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本案的判决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但这并非无条件的“豁免”。法院反向勾勒出了一套清晰的平台合规指南:
首先,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且平台不具备预见能力。 法院认为,H公司提供的是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技术服务,无法要求其预见到每个用户的具体行为。
其次,在侵权行为不够明显的情况下,平台无法做到“应当知晓”。 “美杜莎”首先是一个广为人知的神话形象,而《斗破苍穹》中的特定角色形象仅在部分动漫爱好者中具有知名度。在生成图像并非直接复制原图的情况下,判断“实质性相似”需要专业的鉴别能力,不能要求平台仅仅依据名称或画风就预知侵权。
第三,平台已履行了关键的“注意义务”。 这是获得免责的最重要一步。涉案平台设置了举报入口和发布前的审核机制,并且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采取了删除、屏蔽等必要的措施。正是这种“通知-删除”的响应机制,使得平台得以进入法律的“避风港”。
然而,这绝不是“免死金牌”。
在判决书中,法官的警告掷地有声:如果平台故意参与、教唆或协助用户侵权,或者明知或理应知晓侵权行为发生后仍无动于衷,那么著作权法和民法典的追责条款将立即启动,连带赔偿责任将不可避免。“技术中立”绝不能成为纵容和漠视侵权行为的借口。
Y公司还尝试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美杜莎”是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法院同样未予支持。
判决理由一针见血:公众看到“美杜莎”时,首先联想到的是蛇发女妖的神话形象或动漫角色,而非一个明确指向Y公司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识。Y公司并未将其作为商标性标识进行实际使用和经营,因此不构成商品名称层面的混淆和不正当竞争。
本案的终审判决,并未一揽子解决AI带来的所有著作权难题。例如,AI生成物本身是否享有著作权?将海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作训练语料,未来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这些问题,仍需立法与司法的长期探索。
但正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刘军华所言,面对新技术引发的纠纷,司法既要给予著作权人充分的保护,又要善于平衡各方利益,“为创新留出制度空间”,避免简单的“结果归责”。
这不仅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一份面向AI时代的规则宣言。
它清晰地传达出:法律的目光如炬,能够穿透技术的层层迷雾,精准地锁定“人的行为”和“损害的后果”。
“投喂”训练无罪,侵权“出图”必究;平台若守规可入“避风港”,故意作恶必将受到严惩。
这就是上海首例AI大模型著作权案,为飞速发展的AI时代所划定的第一道法律参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