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械、人工智能与物联网职称评审通知(2025年度)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日前发出《关于开展2025年度深圳市机械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面为大家梳理相关要点。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度深圳市机械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本次职称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29日。
申报单位须于5月29日(星期五)17时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记录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提交的,申报记录将不能继续办理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单位需于7月31日(星期五)17时前,将退回修改后的申报记录在申报系统中再次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逾期未提交的,退回修改记录将无法继续参与本年度职称评审。
完成受理后,申报人按规定缴费,缴费截至时间为2026年8月7日(星期五)17时前。未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缴费的,不能继续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具体流程以缴费通知书为准。
(二)职称申报统一通过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办理,路径为“专技人才”—“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个人账号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并妥善保管。若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关键要素错误、或“人照不一”等情形,原则上不予更正。
(三)受理专业范围包括:机械工程专业;人工智能算法、人工智能硬件和人工智能应用专业;物联网云计算工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和物联网应用工程专业。上述专业受理级别涵盖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与初级。具体为:
机械工程专业:涵盖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电子、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装备制造、过程装备制造、新能源与环境装备制造、食品及印刷包装机械、陶瓷机械、木工与玻璃机械、材料成型与模具、激光加工与增材制造(3D 打印)、焊接、热处理、特种加工、压力容器等技术岗位。
人工智能算法专业:包括机器学习、模式识别、数据挖掘、计算智能、自然语言处理、知识表示与处理、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群体智能、类脑计算、人机混合智能、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与合成、多智能体系统、自主智能无人系统、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工智能安全等算法方向,以及与之相关的基础软件设计、开发与优化等技术岗位。
人工智能硬件专业:包括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控制器、计算平台、边缘与端侧设备、脑机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等硬件研发、部署与优化技术岗位。
人工智能应用专业:包括将人工智能算法及相关技术应用于制造、医疗、交通、家居、金融、商务、农业、教育、政务、安防、物流、能源、互联网等行业需求,通过实现软硬件平台工程化落地开展设计、开发、测试、优化、运维、服务等技术岗位。
人工智能(机器人):包括在人工智能细分领域(机器人方向)从事设计、开发、制造及应用的专业技术岗位。
人工智能(无人机):包括在人工智能细分领域(无人机方向)从事设计、开发、制造与应用的专业技术岗位。
物联网云计算工程专业:包括物联网云平台架构规划设计、安装部署、维护管理、升级云平台、云平台故障分析处理、云平台集成、自动化部署实施、技术支持以及物联网云平台应用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专业:包括物联网各类智能传感器、嵌入式产品开发、产品测试与设计、项目实施、安装调试与技术运维、物联网通讯、智能终端(硬件)设计开发、产品选型、方案设计、应用开发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物联网应用工程专业:包括物联网智能应用行业(覆盖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医疗等)应用架构设计、产品开发测试、方案设计、项目工程实施、安装调试、集成应用运维以及物联网智能应用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503-512室。
(五)受理咨询电话:83235876、82775486、83236276;QQ咨询群:894700668(机械工程专业)、920057598(人工智能专业)、1076771488(物联网专业)。
(六)评委会组建单位违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33。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2021年度及以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12月31日。
(二)对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12月31日。
(三)对2020年度及以前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与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12月31日。
(四)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12月31日。
(五)对省外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取得地政策确定。
(六)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统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此后获得的业绩成果、发表论文、取得学历(学位)证和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机械工程专业执行《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2号);人工智能专业执行《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27号);物联网专业执行《广东省物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8号)。其中:
1.对符合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如按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从系统下载《深圳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上传推荐人职称证书扫描件,提交系统审核。
2.申报论文著作应为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内容。现职称之前发表的,或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内容不得填报。若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应只提交最能体现个人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原则上按相应评价标准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的最低篇数要求填报。论文期刊名录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相关查询栏目中检索确认,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后面。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一律不予认可。所有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依据。所提交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网站收录;如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未收录,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境外发表论文需:①提供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或其他正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②提供论文原件及中文翻译版本各1份。
(三)符合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类型申报。
(四)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申报2025年度职称评审仅需提供2025年度当年度(自2025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公需科目学习平台包括:省人社厅已将网络课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jxjy/home),以及省教育、卫生健康、会计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平台,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202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
(七)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上传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保的,需上传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以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八)申报人获得现资格后(未获得职称的,按开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之日起)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期间的业绩成果情况,需附相应证明材料。涉及行业准入的,如建筑等,应确保申报专业与业绩与工作单位资质相一致。对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或多方合作、多人人合作项目的,需明确列出本人承担的部分及所发挥的作用,并附合作方(多方、多人数)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若因模糊表述导致理解偏差,或未附合作方证明文件,该项业绩成果无效。
四、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后,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既有职称激励政策,不进行政策“收缩”。申报单位应切实履行把关责任,严格完成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评委会开展评审时,要对一线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作客观评价,杜绝“一刀切”评审。
(二)参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在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范围、条件与流程,申报评审其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备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但可作为参考。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按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做法与2024年度一致。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四)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才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由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按规定在我市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与2024年度一致。对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需在系统上传资格证书、评审表、任职文件等材料。未上传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下列原职称属于不予认可情形,不能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1.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证书,相关部门违反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且无法提供有效说明的。
3.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走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4.由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5.实行以聘代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6.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
(五)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以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作为挂钩条件。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权益,并应履行同等义务。
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六)我市工作港澳台及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后,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3〕26号),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才可通过特定办法、特定标准、特定渠道向省高评委申报评审,具体请直接咨询省高评委。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5年)》(深人社发〔2025〕6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七)建立代表作成果制度。申报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填写申报系统“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专著、会议宣读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未发表)”“专利及著作(已登记著作权)”等信息项时,可勾选是否作为代表作,最多填报3项。
(八)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评委会自行制定的《2025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另行发布),2025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可按规定视同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九)中直驻深单位或外省驻深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五、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统一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进行,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
申报人按系统提示真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扫描件。(个人照片用于制作职称证书的重要依据,需上传正规证件照,确保头像朝上;背景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像素不低于128×180。)
个人填报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审核时,申报(审核)单位默认与社保缴交单位一致。如申报单位与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请联系申报单位在系统中将个人加入单位预审人员名单。申报单位一经确定,本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再调整。
提示:申报人需持续关注个人申报状态与办理进展。
(二)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应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效性,并对电子材料与原件开展对照确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申报单位评前公示
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对申报材料开展公示,重点包括《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及投诉受理部门与电话信息,可通过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开。其他申报材料可在单位相对固定位置公开,便于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期难以核实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单位报送
公示结束后,申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报送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评委会办公室时限要求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在要求时点前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无法继续办理本年度职称评审。
(五)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开展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通过原报送渠道及时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未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未按规定时间与程序报送;(5)未按要求完成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并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相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纳入失信档案,作为后续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
(六)缴纳评审费用
申报人材料经受理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办公室将在系统生成评审费用缴纳通知书。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可在系统中打印缴费通知书,按通知书提示缴纳评审费用。系统将实时更新缴费状态。
今年职称评审评审费继续依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如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含中、初级)的评审费:280元/人。
我市职称评审除按规定收取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的评审费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有偿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渠道了解政策要求,谨防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信息。
(七)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依据国家及省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与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需进行答辩的申报人应按评委会办公室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业绩论文等内容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要通过答辩进一步确认水平的,也须参加面试答辩。
(八)申报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后,申报单位需按评委会办公室要求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评后公示材料,开展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录入公示情况及单位意见,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评后公示情况表》。由单位纪检(监察)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单位应在评审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公示。未按时完成公示的,将影响后续证书发放及职称申报。
(九)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在全部公示结束后,及时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所需材料。
对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自行下载打印证书。
六、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关于申报审核要求。评委会办公室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原则上应一次性补齐材料,逾期未完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本行业省级标准已包含的技术岗位,申报人不得再依据其他通用性评价标准重复申报。
(三)诚信填报并提交材料。申报人应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填写《自评符合条件情况审核表》(参考各专业压缩包附件5-6),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等事项。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如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与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及学术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实、造假的,且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的,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后续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职称后,如经核实发现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将依法撤销。
(四)落实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单位应依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关,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的,应及时调查核实。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申报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或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的,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单位与申报人应对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情况进行拍照或截屏留存备查。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