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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AI“造谣”律师判刑,法院判决侵权并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6-05-09 09:32来源:微信阅读:6

江苏南京执业律师李小亮在网上发现,百度APP和网站搜索其姓名加职务时,百度“AI智能回答”竟错误地显示其“被判刑三年”,并配上了他的律师照。

百度AI智能回答就律师李小亮发布了不实信息。

随后,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此举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书面道歉。百度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2026年3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百度公司的上诉。由于百度公司仍未履行判决,近日,李小亮已向江北新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详情

执业律师被百度AI误指“判刑三年”

根据一审判决书,2024年9月25日,李小亮注意到,在百度手机APP、百度网站搜索“李小亮律师”“南京李小亮律师”“江苏李小亮律师”“李小亮”“南京李小亮”“江苏李小亮”等词条时,在百度搜索的下拉选项、“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AI智能回答”等板块出现了“南京李小亮律师判刑了吗?南京李小亮律师判刑了多少年、南京李小亮律师涉案金额”等相关搜索条目。

2024年9月30日,在百度搜索中输入“李小亮律师被判几年”,其“AI智能回答”竟显示“三年,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探索结果,被告人李小亮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等内容,同时还配上了原告李小亮的律师袍照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搜索”提供信息检索服务,未对数据进行实质加工处理,无法完全控制第三方网站内容,且受限于搜索引擎的更新周期。百度搜索的下拉词条、“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的内容均源于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功能的历史记录,旨在方便用户快捷搜索。百度公司未进行数据加工处理,且用户搜索的“李小亮律师”“南京李小亮律师”“江苏李小亮律师”“江苏李小亮律师坐牢了吗”等内容指向性并不明确。百度公司未能主动更新删除,不具有主观过错,属于合法履行义务。同时,百度公司也不能随意屏蔽相关搜索内容,否则会损害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因此,百度公司百度搜索的下拉词条、“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显示的内容不构成对原告李小亮的侵权。

然而,对于“AI智能回答”的错误内容,一审法院指出,百度公司“AI智能回答”生成的信息内容与原告李小亮的照片一同发布,指向性明确,内容中包含“李小亮律师被判刑”、“被告人李小亮”、“有期徒刑三年”等明显负面、贬损性词汇,会对原告李小亮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负面评价。百度搜索的“AI智能回答”属于公开的网络空间,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必然会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对其产生负面影响。

被告百度公司在庭后提交了情况说明,称AI搜索结果与原告输入的提示词高度相关,当时正值国内人工智能发展的初期,技术尚不成熟。由于技术限制,原告所称的侵权内容具有很强的偶然性。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百度公司“AI智能回答”的侵权内容是百度公司通过AI技术对搜索内容进行的文字与图片加工合成,错误且贬损的性质明确指向原告李小亮,百度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该搜索发布行为造成了原告名誉受损,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李小亮要求百度公司在百度网站置顶道歉,但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以书面道歉信的形式向原告道歉更为妥当。法院同时认为,原告主张的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因此不予支持。

百度未履行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一审判决后,百度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百度公司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表示,由于AI的功能特性,百度无法预测用户会输入哪些问题,在处理上存在滞后性。如果用户输入的问题产生错误,经投诉后,百度可以对产生错误的词条进行相应处理。但由于百度公司无法预测用户会如何提问,也就无法预见到人工智能会产生何种结果。在本案中,李小亮实际上采用了大量诱导性提问,这导致人工智能产生了错误的“幻觉”。

李小亮则辩称,他不会主动搜索自己被判刑的信息,而是点击了百度推荐的词语。

主审法官则质疑道,“在豆包、Deepseek等平台上提问,为何没有出现类似评价?”

百度公司诉讼代理人回应称,所有人工智能都会产生“幻觉”,AI幻觉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对于AI幻觉的情况,百度公司无法预见,因此不能认为其有过错。

庭审中,百度代理人还表示,此案是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权第一案,该案件的判决将对产业风险产生巨大冲击,希望法院能够审慎审理。

2026年3月12日,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了百度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南京中院认为,本案中,百度公司“AI智能回答”的相关信息内容指向性明确,包含“李小亮律师被判刑”、“被告人李小亮”、“有期徒刑三年”等贬损性词汇,客观上造成了对李小亮社会评价的损害。百度公司“AI智能回答”的相关侵权内容是百度公司通过AI技术将文字内容与图片加工合成而产生,具有一定的偶发性。鉴于本案发生于国内人工智能发展初期,受限于技术发展水平,且百度公司事后也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了百度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时间、损害后果等因素,认定百度公司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要求百度公司向李小亮书面道歉信的判决符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予以确认。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北京律师黄贵耕也因百度AI自动生成严重虚假负面信息而起诉百度。在该案中,北京律师黄贵耕称,2025年5月他在检索百度时发现,百度AI竟然自动生成了他威胁法官、介绍贿赂、伪造印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个刑事犯罪信息,且每项虚假信息都直接关联他的职业身份,给他造成了巨大困扰和损失。2025年11月,北京海淀区法院立案受理了该起AI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李小亮介绍,二审判决生效后,百度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期间,百度公司诉讼代理人曾与他沟通执行和解事宜,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近日,他已向江北新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5月8日,他接到江北新区法院执行局电话,表示该执行案即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