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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评标时代的法律应对:算法透明与权利救济

发布时间:2026-05-11 09:07来源:微信阅读:5

“系统自动判定我资质不符,连人工复核机会都没有!” “AI打分比专家低30分,却无法得知具体原因。”

随着全国超80%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引入AI辅助评标,类似投诉激增。但一个基本共识正在形成:

AI是工具,不是决策主体;算法必须可解释,结果必须可救济。

2026年,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首次明确:“AI评标结果必须可追溯、可说明、可复核”。本文将从法律定位、透明性困境、救济机制、合规建议四大维度,系统解析AI评标时代的权利保障路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主体只能是“人”,AI无法律人格。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四条:明确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AI仅可作为信息筛查、合规校验、数据比对的辅助工具。

发改法规〔2026〕195号文进一步强调:“严禁以AI系统直接作出废标、否决或定标决定。关键环节必须保留人工复核机制。”

📌核心原则: AI输出的是“建议”,不是“结论”;最终责任仍由评标委员会承担。

尽管挑战重重,现行制度已构建初步救济框架:

✅实务提示:部分地区(如浙江、深圳)已试点“算法解释报告”,投标人可付费获取详细分析。

AI不应成为“免责盾牌”,而应是提升公平与效率的透明工具。 真正的智能评标,不是让机器取代人,而是让人在更清晰、更可追溯的数据基础上,做出更公正的判断。

唯有坚持“人在回路、算法可释、权利可救”三大原则,才能让AI真正服务于阳光采购,而非制造新的黑箱。

近期,多地出现“以‘科研合作’名义规避政府采购”“将大额设备拆分为耗材报销”等操作,引发财政与审计高度关注。监管部门强调:“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无论名目,均须依法采购”。

下一期,我们将深度解析: 《科研经费采购的合规边界:设备、耗材与服务如何规范管理》

你在投标中是否遭遇过AI系统的“无理由否决”?是如何应对的? 欢迎留言分享你的经历。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4月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推动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整理,具体操作请结合交易平台规则及属地监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