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克隆名人脸直播带货违法!首例案例曝光,涉事者被拘
「拆解真实场景,构筑合规防线」
本文是光头律师的第335篇原创
大家好,我是光头律师丁炜。
5月7日,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起"运用AI技术假冒名人进行直播营销"案件详情,后台多位朋友询问我的看法。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如何看待"的问题了,而是"如何应对"的问题。
公安部网安局亲自出面公布细节,态度非常明确:AI虚拟人这把火,已经烧到了法律的红线区域。
今天我们就来深入剖析这个案例,从头梳理AI虚拟人直播的合规边界。
山西大同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网民邢某违法使用中国国民党主席郑丽文形象的AI虚拟人进行直播带货,最终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邢某这个案例,许多人看完第一反应是:"他不就是蹭个热度吗?至于拘留吗?"
你如果这么想,那你就危险了。
你看一下警方通报里的关键定性:"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名义招摇撞骗",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这个定性,可比"民事侵权"严重多了。
民事侵权,赔钱了事;治安处罚,直接进去关几天。
那问题来了——为什么不是民事侵权,而是行政拘留?
核心在于"身份冒充"这个行为本身。
邢某用了郑丽文的形象,但郑丽文不是普通的网红,她是中国国民党主席。
你在直播间里顶着一个政治人物的脸去卖货,这不叫"带货",这叫"招摇撞骗",严重干扰了正常网络秩序。
我打个比方:你在路边摆个摊,长得很像刘德华,你穿个山寨衣服干你自己的事,可能最多是肖像权侵权。
但你要是穿着警服拦车,那就叫"冒充军警",直接进去。
之前有个袁某某等诈骗案:利用直播平台设虚假人设、搞暧昧PK、诱骗打赏,那是2024年入库的典型案例。
法院判的是什么?诈骗罪,刑期四年十一个月。
也就是说,线上这些"以假乱真"的操作,从民事到行政到刑事,三档风险一步到位。
大家可能好奇:
市面上用AI虚拟人直播的多了去了,为什么偏偏他被抓?
这里面有个很关键的区别。
2022年我在帮一个MCN做合规时,就反复强调:技术工具是中性的,但使用场景决定了它的合法性。
现在很多平台和机构,都在推AI虚拟人直播。你是真人出镜也好,虚拟人也罢,只要卖的东西是真的、资质是齐全的、宣传不虚假,平台通常不会管你。
但邢某的问题在哪?他不是在做"自己",而是在冒充"别人"。
这里我要说一句大实话:很多搞直播的兄弟,其实知道AI可以做虚拟人、可以克隆声音,就开始动歪脑筋——先搞一批名人、或者搞一批漂亮"小姐姐"的视频,然后挂着别人的脸去引流、去卖货。
但你们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已经明确规定,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必须进行标识。
同时,如果这个生成的人物像张三,你却没得到张三的授权,那这个"像张三的虚拟人",在法律上就是对张三的"形象侵权"。
很多人觉得"脸是AI生成的,不关我的事"。错了,只要最终呈现出来的是一个"特定人物"的形象,你就必须获得授权。
那问题来了——你从哪里弄到名人的授权?搞不到?搞不到你就别干!搞了就是邢某的下场。
说完风险,咱也得说点有用的。
我经常跟我的客户讲:合规不是让你不做,而是让你知道怎么安全地做。
结合《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和最新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光哥我给搞直播的兄弟们画五条红线,踩任何一条都可能出事:
第一条:不能逾越"知情同意"原则。
所有用AI生成的人物形象,只要指向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活着的名人、素人),你必须拿到本人的授权。
授权范围必须写明用在哪个直播间、卖什么东西、授权期限多久。
否则,你修了一个图、合成了一个视频,上传那一刻起就违法。
其实,你们回忆一下上一轮"换脸"热潮,不少软件被起诉,原理是一模一样的。
现在只是从"换着脸玩"变成了"换着脸卖货",但法律逻辑没变。
第二条:不能超越"合理使用"边界。
你拿到一个长相像刘德华的人,或者你通过AI拿一张照片生成了一个和某主播一模一样的脸,但刘德华本人没授权,这个主播也没授权,那你绝对不能开播。
用了就侵权,很直接。
《民法典》第1018条、第1019条写得明明白白: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方式使用他人肖像。
AI生成的虚拟形象也一样。
第三条:不能绕过"人工监管"义务。
根据《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虚拟人直播不是"无人驾驶",运营方必须承担监管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对AI生成的内容,必须进行实时审核,不能挂在那里就不管了。
说白了,未来你想靠一个程序自动卖货、自己躺着数钱,不可能。
这里我要多说一句:不光是冒充名人风险大,冒充普通人也是侵权的。
前段时间有个案子,某MCN机构把公司主播的肖像授权给另一家公司做虚拟人,主播发现后主张几百万赔偿。
所以,哪怕是你们自家的主播,授权也得写清楚边界:你能不能把她的脸卖给同行用?能不能用在别的地方?都能用多久?这些不写死,就是给未来埋炸弹。
很多人天天喊焦虑,觉得AI要取代人类。
但我在代理的案子里发现,90%的问题不是AI太聪明,而是人太笨、太贪心。
这个案子打醒所有人:AI不会犯法,但使用AI的人会。
如果你仔细看近两年的动态,从《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再到今年正式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你应该能看出来——监管的逻辑正在从"事后处罚"向"事前管控"转变。
平台在极速变化的时代里,最大的资产不是技术,而是"确定性"。
确定性是什么?就是你知道你做的事在法律上是安全的。
我们每天加班加点、绞尽脑汁搞流量,但如果你搞法的脑子跟不上搞流量的手,你赚的钱迟早会变成罚款。
我说,你们不是需要我恐吓,你需要的是有人给你把这层窗户纸捅破,告诉你前面不是金光大道,而是断头台。
我希望这个案子,能成为行业的一个清醒剂。无论是AI虚拟人、还是真人直播,守住法律的底线,才是最大的流量密码。
下一步你们要做的,不是继续研究怎么"偷"别人的脸,而是马上排查自己家的直播间,AI虚拟人有没有授权?产品宣传有没有越线?合同有没有留后手?
我这里有一份整理好的《AI虚拟人直播合规自查清单》,详细列出了从身份核验、授权管理到内容审核的检查项。
欢迎留言"AI合规清单",或者直接私信我,我发给你。这事真不能拖,每拖一天,风险就大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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