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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个人信息保护的治理策略

发布时间:2026-05-13 18:27来源:微信阅读:4

姚迁

文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姚迁 盛小宝 刘晋名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焦点已从单纯的技术研发转向综合治理监管。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人工智能政策观察站统计, worldwide已有70多个司法管辖区发布了800余项人工智能相关治理规范,而其中的核心议题便是如何在人工智能实际应用中有效保障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

就国内情况而言,我国首部专门规制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的法律文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多个条款中着重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供应方及使用方的个人数据保护责任。比如,《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必须确保不损害个人数据权益;第七条则对模型训练数据的处理提出了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