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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AI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25 12:09来源:微信阅读:6

案号:(2025)京0112刑初558号

被告主体:某电子商务公司、罗某某等五名被告人

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与被告人姚某某合谋,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美术作品用于制作拼图,并通过姚某某在抖音、小红书开设的两家名为“Cno拼图馆”的店铺进行销售牟利。2024年3月至7月期间,姚某某指挥他人利用Stable Diffusion等开源软件生成侵权图片并负责店铺运营;罗某某则组织公司利用这些图片制作产品;李某和王某与姚某某合伙经营,分别负责客服及投诉处理。经查,涉案侵权拼图售出3000余件,非法获利约27万元。2024年5月,原创作者张某发现作品被侵权后报警。案发后,罗某某赔偿张某损失15万元;四被告人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8万余元。

一审法院裁定,被告单位及罗某某等人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美术作品,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决结果为:被告单位某电商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罗某某、姚某某各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李某、王某获缓刑并各处罚金2.5万元。案件宣判后,各方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此案是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判例。该案明确了AI技术的法律边界,表明AI并非侵权的“护身符”。以AI为工具,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原创作品并牟利的行为,完全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本案清晰界定了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了从盗图、AI加工到电商销售的全链条侵权模式,对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犯罪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