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与信通院联手举办 AI 伦理审查专题研讨会
2026 年 5 月 23 日,中国人民大学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第七次“人工智能治理学术研讨会”于人大立德楼隆重召开。此次盛会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携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伦理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并得到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新时代智慧治理学科交叉中心及书院建设与管理中心的鼎力协办。会议紧扣“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这一核心议题,广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前瞻人工智能安全与治理研究院、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知名企业的专家学者与业界精英。参会者涵盖信息通信、信息管理、自动化、医学、哲学、法学等多元学科背景,旨在就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的制度架构、理论反思及实践挑战展开深度对话与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院长刘玮向莅临的专家学者、业界同仁及学子致以诚挚欢迎。他阐述了研究院的建设愿景与宗旨,强调人工智能已深度渗透日常生活,其科技伦理审查问题日益凸显,期望师生们在一天的研讨中激扬思想、深入交流,为当前面临的难题贡献真知灼见。
23 日会议议程
5.23
23 日上午的首场讨论由刘玮教授主持,焦点集中于人工智能伦理审查的制度构建、中国文化资源的挖掘利用以及平台搭建等关键议题。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级经济师付娜以《我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制度构建的思考》为题发表演讲。她全面梳理了我国推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制度的历史背景与政策考量,特别指出,鉴于 AI 产业创新迅速、不确定性高且颠覆性强的特点,传统监管模式正面临严峻考验,而具备灵活性、前瞻性且倡导多元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已成为引导技术向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她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实施敏捷治理,以柔性监管护航企业创新;二是深化协同共治,构建政府、企业与公众多方参与的治理生态;三是夯实基础支撑,加速配套标准制定与治理工具研发,从而全面提升治理效能。
香港浸会大学中文、历史、宗教及哲学学部助理教授黄柏恒分享了题为《智能体人工智能治理:儒家哲学的观点》(Agentic AI Governance: A View from Confucian Philosophy)的报告。他指出,对 AI 智能体的治理不仅关乎模型对齐或输出内容的可接受性,更在于塑造 AI 能力得以涌现的“行动世界”。儒家世界观使我们能将 AI 智能体治理理解为塑造“势”,即界定哪些行动将变得便捷、可见、获授权、可撤销或被阻断。在儒家智能体 AI 治理理念中,AI 智能体的能力应受限于其被赋予的“角色”。
北京前瞻人工智能安全与治理研究院 AI 伦理中心主任范津宇以《灵度人工智能科技伦理评估服务平台》为题进行分享。他坦言,传统的人工专家审查存在效率低下、知识更新滞后等局限,企业也面临高昂的合规成本与政策风险。为此,研究院自主研发了“灵度人工智能科技伦理评估服务平台”。该平台包含四大模块:灵度科技伦理自动评估平台,利用 AI 技术开展科研项目立项前及过程中的伦理评估;灵度安全与监管动态监测平台,实时追踪全球伦理治理动态;灵度人工智能伦理监测平台,对生产级大模型实施常态化伦理监测;以及中文核心价值观图谱,确保 AI 伦理与中文价值体系对齐。未来,研究院计划引入智能体技术以提升评估自动化水平,并积极构建跨语言、跨文化的伦理评估体系。
第二场讨论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科技伦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毕春丽主持,重点探讨人工智能在医学领域的应用。
北京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洪以《医学伦理审查与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比较》为题进行分享。她以二战纳粹医学试验、塔斯基吉梅毒研究等历史教训为切入点,回顾了医学伦理的发展历程。基于《贝尔蒙报告》提出的尊重、有利和公正三大基本原则,她剖析了当前医学伦理审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强调伦理审查既需规范程序,更需关注研究过程中的实质伦理问题。精准识别伦理问题,推动伦理原则转化为负责任的研究实践,是伦理审查的初衷与本质。因此,伦理审查不应仅局限于合规性检查,其本身应是推动科学研究负责任创新的机制与策略,而非仅仅以“获取伦理审查批件”为目的。
首都医科大学医院人文学院李筱永教授以《植入式神经设备试验后义务的伦理法治化研究》为题发表演讲。她指出,植入式神经设备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当企业破产或放弃研发导致试验非预期终止时,我国缺乏针对设备的长期跟踪与维护机制。这种“试验后义务”履行的缺失,给参与者带来了巨大的生理与心理压力,构成了核心的伦理与法律挑战。她呼吁将目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试验后义务”上升为法律规范,以切实保障弱势参与者的权益。理由有二:一是依据“举重以明轻”的法理,拓展性使用已立法化,试验后继续获取等相关义务更应入法;二是植入式神经设备具有高风险、不可逆的特性,亟需以法律明确试验后义务。
北京邮电大学智能工程与自动化学院长聘副教授李海源以《智能手术机器人研究与伦理思考》为题展开讨论。他探讨了 AI 驱动下手术机器人的技术演进与伦理挑战。在技术演进方面,手术机器人正从传统的“人在回路”模式向基于具身智能的高阶自主手术方向转变。在临床应用中,AI 已能辅助超声扫查、穿刺导航等复杂操作,但在医学诊断层面,其主要提供辅助建议而非直接结论,因此亟需为其划定明确的安全边界。AI 手术机器人需在可预测性方面进行更多研究。为此,他呼吁将伦理原则前置并嵌入研发起点,重点解决责任归属困境、数据隐私安全、算法透明度及医疗资源公平可及等问题,进而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伦理治理机制。
23 日下午,论坛第三场讨论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吉豫教授主持,聚焦人工智能在多场景下的应用。
中国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黄小茹教授以《人工智能社会实验伦理审查》为题展开分享。她围绕重要领域人工智能社会实验伦理的基础要件、评估准则及审查流程,通过分析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教育、智慧医疗这四个应用场景,探讨了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的技术风险、实验风险及叠加风险。她剖析了这四个场景中人工智能社会实验伦理风险的特性,并提出了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的三维伦理规范架构。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王小伟教授以《拟承认关系:AI 恋人本真性分析》为题,从后现象学视角探讨了人机亲密关系的伦理困境。现象学与心灵哲学关注人机恋情的真实性,而王小伟教授则认为,我们应转换研究视角——从关注爱情的真实性转向关注爱情的伦理功能。他援引查尔斯·泰勒的观点,即爱情是人们获得重要他者承认、从而构建“本真自我”的重要方式,并指出 AI 恋人提供的承认存在巨大局限,故这种承认仅是一种“拟承认”。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长聘副教授刘畅以《不是信任,是校准:健康信息场景中 AI 透明度的作用》为题,探讨了透明度能否促进“理性信任”的问题。研究发现,AI 透明度并非提升盲目信任,而是优化信任校准;高 AI 素养人群更易实现信任的精准匹配。她建议,伦理审查应聚焦“认知分流、行为转化、信任结构优化”,推动以人为中心的 AI 治理。
第四场讨论由付娜主持,围绕科技伦理审查的实践与挑战等议题展开。
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王晓光以《自动驾驶科技伦理审查问题研究》为主题进行分享。他将自动驾驶视为 AI 的典型场景,通过对比欧盟等国际立法与监管框架,指出伦理审查应跳出类似“电车难题”的抽象讨论,转而聚焦数据合规、责任界定、安全可控等产业实际问题,主张以监管沙盒等制度为技术创新留足空间,实现伦理与产业发展的平衡。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合规顾问李天烁做了《企业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实践与思考》的主题分享。他梳理了我国及国际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相关政策法规的演进历程,分享了科大讯飞科技伦理管理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经验,并就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与安全治理的关系、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制度的适配场景、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等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
张吉豫教授做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现实挑战与法治回应》的主题分享。她提炼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六对矛盾,即“软与硬、快与慢、内与外、模糊与精准、黑箱与透明、多头与统筹”,并针对性提出了“回应型监管、敏捷治理、合作治理、标准化战略、监管科技、整体性治理”六大化解路径。她指出,理想化的 AI 伦理治理体系应当是伦理、市场、法律、架构四种治理路径的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彼此配合,“以软法为标准,以硬法为底线保障”。
在为期一天的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业界人士及学生们围绕相关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将围绕数智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持续开展学术研究与成果交流,推动多学科融合、治理创新及科技向善。
文字:陈兵兵、焦屹瑒
排版:王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