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公司以AI取代岗位为由裁员被驳回,法院判赔3.5万余元
魏某加入某智能公司,担任平面设计师一职。
魏某入职三年后,某智能公司进行了组织架构的优化。调整后,原有的平面设计师职位被撤销,增设了全案设计师等新岗位。公司辩称原岗位的工作可由AI技术完成,因架构调整导致该岗位消失,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针对离职补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原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未果,决定解除与魏某的劳动关系,并支付了3.3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及0.8万余元代通知金。
魏某对此表示异议,在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至法院。他认为这不符合法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差额3.6万余元。
法庭审理时,某智能公司声称曾口头提议将魏某调任为全案设计师,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这一说法。
判决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某智能公司需向魏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差额3.5万余元。某智能公司对此判决不服,遂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