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实控人涉非吸被拘,资本计划戛然而止
界面新闻记者 | 李科文
界面新闻编辑 | 谢欣
6月24日晚间,华恒生物(17.120, -4.28, -20.00%)公告,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郭恒华家属告知,其收到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的拘留通知书,郭恒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华恒生物表示,该调查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
同日,董事会收到郭恒华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全部职务。华恒生物召开董事会,选举樊义为公司董事长,并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
华恒生物还公告,公司决定终止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就在前一日,华恒生物披露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显然,在实控人出事儿后,短期内华恒生物的各种资本运作都很难再启动。
事实上,这并非华恒生物第一次与“非吸”牵扯上关联,早在华恒生物IPO审核期间,上交所就曾重点问询郭恒华与薛金合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及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巾帼小贷)、安徽巾帼典当有限公(简称:巾帼典当)、合肥巾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巾帼投资)之间的关系。
而至于郭恒华被刑拘是否是与“巾帼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6月25日,界面新闻致电华恒生物。华恒生物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向界面新闻表示,事发突然,公司目前没有更多信息可以披露。对于该事项是否与此前“巾帼系”公司相关,对方表示,目前只能明确该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具体涉及何事,公司方面暂时无法判断。同日,界面新闻再向华恒生物发送正式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巾帼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始于2011年。根据华恒生物当时的IPO问询回复,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6日案发期间,薛金合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巾帼小贷、巾帼典当、合肥巾帼投资等“巾帼系”公司,以公司担保、高息为诱饵,并通过招聘业务员拉拢客户等方式进行线下融资,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
2014年12月24日后,巾帼投资已处于巨额亏损、负债经营状态,薛金合又通过“微金易贷”“她金控”等线上平台发布虚假标的继续融资,用于偿还及支付此前线下非法融资投资人的本息。
郭恒华受到监管关注,主要因其与薛金合案相关主体之间存在多重交叉关系。
一方面,郭恒华曾在巾帼小贷、巾帼典当、合肥巾帼投资等公司任职或持股,并从“巾帼系”公司获得分红;此外,郭恒华还因担保问题涉及17起民事诉讼,其中部分案件背后的主债权被纳入薛金合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处理范围;不仅如此,薛金合还曾是华恒生物的早期小额自然人股东。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官网一篇校园新闻对薛金合的报道,他曾在华恒生物成立初期承担财务工作。
具体来看,郭恒华与“巾帼系”公司存在任职、持股、分红及担保诉讼等多重关联。根据华恒生物IPO问询回复,郭恒华系巾帼小贷的董事、股东,巾帼典当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合肥巾帼投资的股东。据天眼查,巾帼小贷已于2022年5月4日注销,注销前,郭恒华持有该公司18%股权;巾帼典当于2022年5月4日注销,注销前,郭恒华通过合肥巾帼投资间接持股该公司,且为巾帼典的执行董事;合肥巾帼投资于2021年5月13日注销,郭恒华持股33.2%。
不过,华恒生物当时在IPO问询回复中援引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称,薛金合系巾帼小贷、巾帼投资、巾帼典当等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郭恒华与其他股东一样,只参与公司分红,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
其中,华恒生物从“巾帼系”公司累计获取分红747.30万元,郭恒华从“巾帼系”公司累计获取分红1464.14万元。华恒生物当时回复称,郭恒华、华恒生物获得巾帼系公司的分红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分红回报不是来自于薛金合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活动,发行人及郭恒华取得的投资分红被追缴的可能性较小。
除了任职和持股关系外,郭恒华还因为担保问题涉及多起民事诉讼。据IPO问询回复,郭恒华共涉及17起因担保引发的民事诉讼,其中9起为其签署过担保协议,8起则未签署担保协议。在这17起案件中,5起签署担保协议的案件因主债权涉及刑事案件被法院驳回,另有4起未签署担保协议的案件也因主债权涉及刑事案件被驳回。
以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案件为例,文件列示的5起郭恒华签署担保协议案件,案号分别为(2017)皖0191民初520号、521号、522号、523号、524号,涉案本金分别为159万元、435.70万元、435.70万元、581.50万元和1354.80万元。上述案件中,文件列示的被告为郭恒华、薛金合、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徽巾帼典当有限公司、合肥巾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案件受理后,法院认为薛金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在侦查起诉处理中,且相关借款包含在刑事案件处理范围内,因此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裁定。
不过,并非所有案件都显示郭恒华签署过担保文件。以东方邦信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一案为例,原告起诉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郭恒华、薛金合,案号为(2017)京0102民初字第31064号。问询回复披露,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郭恒华签名系伪造;二审法院裁定书还提到,郭恒华称其对《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不知情,经笔迹鉴定并非其本人字迹,该补充协议存在伪冒或欺诈情形。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18年7月将薛金合、王斌、杨松柱、潘丽、黄萍、张芳芳、赵福进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薛金合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12月,当地检察机关又将张沈昊、沈红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7月23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薛金合等9名被告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薛金合另被判集资诈骗罪。
不过,在当年的IPO披露口径中,华恒生物在问询回复中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为薛金合、王斌、杨松柱、张沈昊、潘丽、黄萍、张芳芳、赵福进、沈红霞等9人;郭恒华虽系巾帼小贷的董事、股东,巾帼典当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合肥巾帼投资的股东,但“不实际控制三家公司,亦未参与三家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华恒生物回复还称,2020年5月,侦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说明“经侦查,无证据证明郭恒华在该案件中涉嫌犯罪”。
6月25日,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判断一项行为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要看是否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具体包括是否取得金融资质、是否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等方式公开宣传、是否承诺还本付息、固定分红、保本收益或其他形式回报、是否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他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不是普通借钱这么简单,而是没有金融资质,又公开向社会募资,并承诺回报。常见形式包括民间借贷、投资项目、委托理财、股权合伙、网络融资、企业变相融资等。
他补充,对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的情况,后续还可能影响其名下资产。在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冻结嫌疑人名下股票,防止其转移或减持。进入审判和执行阶段后,法院也可能根据案件情况,追缴违法所得、判处罚金,或者依法处置其股份,用于受害人退赔、刑事罚金及相关执行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