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交易新规明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华夏时报
A股交易新规则将于2026年7月6日(下周一)起正式落地,其中**主板ST、*ST个股涨跌幅限制由5%扩大至10%**成为最大看点,此外还将完善基金收盘交易机制、拓宽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品种范围。该新规由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于今年4月24日联合发布。
深交所同步推出了深化创业板改革的首批配套业务规则,涵盖上市条件、交易制度、证券发行与承销等多个维度。
在上市规则层面,新增第四套上市标准。参考国际成熟市场及科创板的成功做法,纳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体现成长性与创新性的指标,与市值、营业收入指标搭配使用,形成第四套上市标准。
具体而言,包含两项核心指标:
第二项为"预计市值不少于40亿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重不低于15%",强调创新性导向,重点面向未来产业领域的优质创新创业主体。
与此同时,精简上市公司合并涉及的终止上市程序。删除因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导致终止上市情形下的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环节,改由深交所依据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及公司合并实际执行情况,直接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发行承销领域,引入约定限售新模式。参照科创板改革实践,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优质创新企业增设约定限售安排。采取该模式的,在依据发行规模确定整体网下限售比例的前提下,发行人与承销商可对网下发行证券设置差异化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限。
另外,深交所出台了新制定的预先审阅指引。界定了预先审阅的适用场景,对于创新能力突出或符合其他特定条件的创新企业,因提前披露业务技术细节、上市规划可能对其正常经营等产生重大负面效应,确属必要的,可于正式申报创业板上市前通过保荐机构向深交所提出预先审阅申请。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前已通过线上征集、专题座谈等多种渠道,就该4件业务规则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
整体而言,市场参与者反馈积极,认为此次改革显著提升了创业板制度的包容性与适配性,有助于更有效地扶持优质创新企业成长。针对收到的50余条意见建议,深交所均进行了逐条分析,合理建议已予以吸纳。部分暂未采纳的意见,将结合后续实践动态再行研判。涉及具体操作的,将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执行到位。涉及规则解读或业务咨询的,将进一步强化阐释说明。
后续,深交所将切实履行改革实施主体责任,推动新制定修订业务规则有效落地,力争尽快培育一批示范案例。其余业务规则也将加速推进并适时发布。
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主要调整如下:
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的适用证券范围,从科创板股票延伸至全部A股及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二是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改为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三是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上调至10%。此外,还就规则变化与业务需求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包括完善纪律处分等相关条款、优化部分规则表述等。
上交所表示,未来将持续深化交易制度研究,不断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全力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深交所交易规则修订要点包括:
一是在创业板推行做市商制度。创业板股票交易可引入做市商机制,做市商的具体准入条件、权利义务及监督管理等事项,由深交所另行制定规则。
二是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段。成交确认时间由原来的15:00至15:30,变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三是扩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覆盖范围。适用品种由"创业板股票"扩大为"A股、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四是完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机制。
五是统一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相关条款,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实现一致。
北交所交易规则于2021年11月首次出台并试行。为进一步健全股票交易机制,推动市场规范发展,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现正式对外发布。除公告中特别说明的条款外,修订后规则自2026年7月6日起生效。
北交所交易规则于2021年11月首次出台并试行。本次修订系在总结前期规则试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股票交易机制,优化交易监管机制,有助于更充分满足市场交易需要,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强化投资者权益保障。具体修订内容包括:推出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区间、明确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规范、增设严重异常波动监管机制等。同时,《交易规则》对条文表述及体例编排进行了优化。
下一步,北交所将组织市场机构做好业务与系统准备工作,确保规则顺利实施。同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状况,持续完善交易机制,优化市场交易功能,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
来源:北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上交所网站
编辑:孙琪
校对:刘锦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