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维权仅剩三月 律师:已受理部分索赔
近期,投资者针对思美传媒(4.850, -0.07, -1.42%)(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思美传媒,股票代码:002712)发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仍在进行中。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曾代理投资者胜诉130余家上市公司,他表示,本案的索赔期限仅剩三个月,目前我们已帮助部分投资者递交了起诉书。(厉健律师专栏)
回顾案情,2024年1月20日,思美传媒发布了《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浙江证监局调查,查明违法事实如下: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随后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迅速从下跌转为涨停并维持至收盘。但在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又补充说明“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然而,抖音电商官方微博在2023年11月27日及28日发布了辟谣信息,指出思美传媒于12:50的回复与事实严重不符。
浙江证监局作出决定:对思美传媒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受损,投资者有权提起诉讼索赔,索赔金额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起诉思美传媒索赔并获二审胜诉。
厉健律师表示,按照司法解释暂定标准: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且在2023年11月28日(含当日)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股民,可以依法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流水(从首次买入开始至今)、联系方式等资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厉健律师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获评“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自2003年起,他代理投资者胜诉五粮液(75.120, -0.16, -0.21%)、大智慧(8.220, -0.03, -0.36%)等130多家上市公司并成功获赔。其代理的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2.460, -0.06, -2.38%)(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2.080, -0.06, -2.80%)案是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1.910, -0.04, -0.33%)案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央视、新华社、证券时报等100多家媒体采访逾千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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