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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投资者诉讼迎来新进展 维权股民再度递交起诉材料

发布时间:2026-08-20 10:47阅读:1

近期,受到广泛关注的投资者诉北京元隆雅图(12.330, 0.18, 1.48%)(维权)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隆雅图,代码:00287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传来新进展。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透露,近期我们又接受委托代理一批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符合条件股民仍可依法提起诉讼主张赔偿。(厉健律师专栏)

案件回溯如下,2025年7月11日晚,元隆雅图披露《关于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指出,元隆雅图在内部自查过程中发现,公司一名在职销售人员涉嫌职务侵占,通过伪造公司客户公章、销售合同等相关材料,虚构销售交易,非法侵占公司财物。为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日前主动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并取得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主要载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认为该销售人员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已符合立案条件,现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并已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公司目前自查初步掌握的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该销售人员伪造的合同分别涉及2023年、2024年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具体涉案金额尚需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上述事项可能涉及对相关财务报表中收入和利润等会计科目进行差错更正。

2025年8月23日,元隆雅图对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实施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失,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赔偿,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分批次代理投资者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指出,依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4月19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买入元隆雅图股票,且在2025年7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具有索赔资格。最终可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元隆雅图维权入口)

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需提交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4年4月1日起至今)、有效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诉五粮液(71.990, 0.10, 0.14%)、大智慧(7.710, 0.03, 0.39%)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成功获赔,成效卓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2.380, 0.05, 2.15%)(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2.070, 0.02, 0.98%)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1.650, 0.07, 0.60%)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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