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期限大调整:从30年延长至40年
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年限被拉长,从原先的30年增加到了40年。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40年,贷款金额也不能超过房屋的评估价值。对于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可选择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对于一年以上的贷款,则必须按月还本付息。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将贷款期限延至40年是为了给借贷双方提供更多灵活性,具体年限需由购房者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这一调整旨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回顾历史,1997年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曾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1999年,央行调整通知将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此后这一标准保持了二十多年未变。
放眼国际,30年并非个人住房贷款的绝对极限。例如,英国并没有设定按揭期限上限的法定或监管规定。在实务中,汇丰银行、巴克莱银行等主流机构均提供长达40年的按揭产品。
光大证券(14.760, 0.21, 1.44%)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张旭分析认为,适当延长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还款期限,能有效减轻月供压力,这对收入水平一般的年轻人来说尤为有利。
央行相关负责人还强调,《意见》作为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是完善房地产基础制度的关键一环。立足行业转型和构建新模式的需要,从宏观上构建信贷基础制度,优化信贷体系,既能满足合理的信贷需求,又能保障购房人权益,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行业的良性互动。
(本文由第一财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