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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维权倒计时约半年 权益受损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26-09-04 18:45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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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投资者与南京熊猫(9.880, 0.01, 0.10%)(维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熊猫,代码:600775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持续推进。原告方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南京熊猫可主张索赔的诉讼时效可能仅余六个月,此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仍可依法提起诉讼。(厉健律师专栏)

案件背景回顾,2025年1月14日,南京熊猫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经调查核实,南京熊猫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619.43万元至2,429.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327.29万元至482.43万元。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86.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700.95万元。公司前期业绩预告与实际经营成果存在重大偏差,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亏方向发生逆转,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情形。

依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实施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产生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可主张的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交易佣金及印花税损失等。

"我们目前正在分批次代理股民提起诉讼。"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的适用条件,暂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南京熊猫股票,且在2024年3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投资者能否最终获得赔偿以及具体赔偿金额,需以法院的生效认定为准。(南京熊猫维权入口)

股民发起索赔诉讼时需准备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涵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期间)、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基础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官方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自2003年以来,厉健律师累计代理投资者成功诉赢五粮液(71.980, 1.30, 1.84%)、大智慧(8.950, 0.15, 1.70%)等超过150家上市公司并帮助投资者获得实际赔偿,代理成效颇为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相关诉讼案件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典型案例,杭萧钢构(2.480, 0.00, 0.00%)(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2.160, 0.01, 0.47%)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东方电子(11.170, -0.02, -0.18%)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领域第一案。厉健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的专题采访,累计采访次数达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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