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物著作权归属:法经济学视角下的创新驱动
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认定与产权归属——基于激励创新的法经济学思考作者 | 薛章亮律师 苏志成律师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问世重构了著作权法关于独创性表达的界定,对作者与作品一一对应的传统理论构成挑战。为回应科技削弱人类主体性的质疑,独创性表达应转向“读者中心主义”,切断作者主体性与作品独创性的必然关联,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出纳入著作权法体系。依据劳动价值理论,将著作权授予人工智能使用者,有助于防止“强者垄断”,降低交易成本并明确“首要责任人”,从而实现激励创新与创造财富的双重目标。一、前言这是人类历
AI生成内容新权:指令输入者权的创设逻辑探析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指令输入者权;邻接权;作品独创性01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人类文化生产与生活模式。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提供适当的法律保障,并将相关权益分配给指令输入者,不仅能有效解决其私人投入成本与公共物品属性之间的固有矛盾,还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维护国家战略利益,具有充分的合法性。设立一种专门的权利保护模式,能够最大化地发挥产权的功能,从而带来确定性优势;而仅依靠行为规制模式,在个案中提供事后救济,则无法充分激励指令输入者去生产高质量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