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创作失误谁担责?自媒体博主的合规边界
一、案例参考:原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某,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4)浙0108民初10311号基本案情:被告李某是“地某”账号的管理者,该账号被认证为电商推广平台,拥有数万关注者,通过商业宣传、直播带货等方式获利。2023年12月30日,李某利用某AI工具生成一篇名为《某数字控股有限公司是真的吗》的文章,声称“某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是“原告公司的关键子公司”,是其“数字化变革中的重要举措”。之后,李某自行插入带有原告公司商标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