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603008)因涉嫌违法被立案,股民索赔有望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2026年4月2日,喜临门(12.310, -1.37, -10.01%)(维权)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简称:喜临门,代码:60300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阿裕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陈阿裕先生立案。此前,2026年3月28日,喜临门发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账户资金被非法划转及部分银行账户被保护性冻结的公告》称
宏微科技警示公告引发股民索赔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4年11月5日,宏微科技(25.990, 0.17, 0.66%)(维权)发布《关于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江苏省监管局查明,2023 年12月6日,宏微科技在《2023年12月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自愿披露“今年全年经营稳定,目前根据在手订单来判断,预计明年将继续保持不低于50%的高速增长”。但是,公司在2024年上半年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经营情况已发生明显变化,且2024年9月6日,公司完成2024年全年业绩目标调整,公司
智云股份股民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已有投资者胜诉
2026年3月3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智云股份(7.590, 0.11, 1.47%)(维权)(30009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律师提示,智云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目前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律师团队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代理的智云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2025年3月17日,智云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0年,智云股
宁科生物股民索赔案再获法院受理,投资者有望获赔
2026年3月3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代理的宁科生物(600165)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获得法院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宁科生物投资者索赔案件已收到法院判决书,投资者成功胜诉并获得赔偿。律师团队正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4日,宁科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虞建明收到了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包括: (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宁科生物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虚增营业
恒润股份股票操纵索赔案再次提交立案
2026年3月3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恒润股份(20.390, 0.50, 2.51%)(维权)(603985)股票被操纵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恒润股份操纵市场民事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2月6日,证监会对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承立新等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承立新、丁键
企业利用退税索赔权抵押贷款应对关税冲击
一些受到关税严重影响的企业正在尝试将退税索赔权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这是在特朗普政府推行的“解放日”关税政策被推翻后,复杂退税流程中出现的新融资方式。 这种做法意味着进口商可以在实际收到关税退款之前,通过索赔权来满足短期的资金需求。今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实施的这项关税政策违法。 去年4月2日,特朗普宣布征收关税时,在美国商业界引起了巨大反响,迫使企业重新调整全球供应链,并与客户就税负问题产生争议——最终超过33万家进口商支付了相关关税。许多企业(其中不少已经起诉政府)正在寻求追回总计约1660亿
能特科技被证监会调查,投资者可索赔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6年4月1日,能特科技(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至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果,最终结果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结论确定。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指出,能特科技被证监会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能有权索赔。暂定条件为:在2026年4月1日前买入能特科技股票,并在2026年4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 初步索赔范围:自上市至
*ST奥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可索赔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6年3月20日,*ST奥维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近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发出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6003号)。由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果,调查结论将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为准。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的牛彬律师指出,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或不准确导致
喜临门(603008)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受损股民可依法维权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6年4月2日晚间,喜临门(13.680, -1.52, -10.00%)(维权)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近期收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依据该文件,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指出,喜临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望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初步拟定索
喜临门因违规被证监会调查,股民可申请赔偿
近日,喜临门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喜临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提示,凡在2026年3月28日之前买入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无论之后是否卖出,均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此案,2026年4月2日,喜临门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索赔条件: 喜临门:于2026年3月28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
华西能源面临退市风险警示,业绩变动引发赔偿
一、净资产为负将被*ST 3月30日,ST华西(1.990, -0.10, -4.78%)(维权)发布公告称,据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4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如果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此外,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时,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年报披露后,该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ST华西的问题不仅限于财
仁智股份再启维权行动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一、新一轮案件立案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近期再次向法院提交了数十位投资者的维权案件。此前已有胜诉案例。目前,该案件仍在诉讼时效内。(刘鹏律师专栏) 依据法院判决,凡是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仁智股份,并在2024年3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维权。(仁智股份维权入口) 此前,仁智股份(6.680, 0.06, 0.91%)(维权)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处罚,这引发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中国
喜临门遭立案调查股价大跌
被称为“中国床垫第一股”的喜临门(维权)于4月1日晚公告,公司及实控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次事件对公司来说无疑是‘内忧外患’。 公司还发布了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目前已提起诉讼。 今日(4月2日)开盘,公司股价出现一字跌停,不少投资者因此蒙受损失。 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要想获得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购买股票;二是一直持有股票到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公开揭露或者自行更正后
喜临门遭立案调查 股民可依法索赔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6年4月1日晚,喜临门(13.680, -1.52, -10.00%)健康睡眠科技股份公司(简称:喜临门,证券代码:603008)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阿裕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的立案公告,喜临门及其实控人可能涉及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
天赐材料再掀“天价”维权战!前总工程师等12方被诉,索赔近15亿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每经记者|陈鹏丽每经编辑|魏官红 一年内,两起巨额索赔案件,矛头均指向同一位前核心员工。国内电解液巨头天赐材料(SZ002709,股价45.75元,市值932.6亿元)正以强硬手段打响“技术保卫战”。 4月1日晚,天赐材料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因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将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研一”)、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研一”)以及公司前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