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声音侵权第一案——配音艺术家诉智能科技企业人格权纠纷
一、本案当事人原告:殷某(专业配音师)被告1: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 (以下简称“智能科技公司”,涉案APP运营方)被告2: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 (以下简称“文化传媒公司”,涉案录音制品著作权人)被告3:某软件公司 (以下简称“软件公司”,AI声音模型制作方)被告4: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 (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公司”,云服务平台提供方)被告5: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 (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公司”,API接口采购分销方)二、基本案情原告殷某系一名配音师。其经朋友告知,意外发现多款热门短视频和音频APP上,有大量用户在使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