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替代员工后随意降薪裁员?法院裁定违法
AI技术普及,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被优化”吗?近期,杭州中院公布的一起AI替代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企业以AI成本优势为由单方面解约,属于违法解除。
一、案件回顾:35岁主管被AI取代,获赔26万
周先生在某金融科技企业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月薪2.5万元。2025年1月,公司以“受AI技术影响”为由提出调岗降薪至1.5万元,协商未果后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6万余元。
二、法院为何判公司违法?
核心争议在于:AI替代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企业以此为由解约须满足“客观情况”的“不可抗性”与“不可预见性”。
杭州中院明确:以AI成本优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满足“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定条件。公司引入AI是自主经营决策,属于主动追求技术红利,不能将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法院同时指出,协商过程中新岗位待遇下降40%,亦非合理协商方案。
三、劳动者应对策略
· 不签“自愿离职”:任何写有“个人原因辞职”的文件都不要签。
· 保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调岗通知、解除通知。
· 及时仲裁:主张违法解除的2N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赔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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