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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化AI峰会安保措施,发布两项管理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12 16:22阅读:2

为保障公共安全,推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及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圆满举办,上海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强化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的通告》和《关于强化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品、剧毒物、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管控的通告》。详情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举行期间上海低空领域安全,防范各类违规飞行事件,现就加强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涵盖低空、低速、小型飞行器和漂浮物,主要包括轻型及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飞行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别。

二、自2026年7月15日0时起至2026年7月20日24时止,全市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升放、飞行,经依法核准用于物流运输、应急救援、低空旅游、智慧城市、载人交通等任务的除外。

三、民用无人机持有者应遵循民用航空管理规定完成实名注册,并可借助“随申办”进行空域情况查询、飞行任务申报等便捷服务;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持有者须主动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四、在本市辖区内升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须持有与所用航空器匹配的飞行许可,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并依法提前向空军及可能牵涉的民航空管部门或气象部门提交申请,获准后方可执行任务。

五、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告等规定,擅自开展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相关主管部门将按各自职责依法处置,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管控措施;构成治安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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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品、剧毒物、放射性物质等

危险品管控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确保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顺利举行,现就强化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期间本市区域内枪支弹药、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管控通告如下:

一、2026年7月15日0时至7月21日24时,暂停射击竞技体育机构、商业射击场等民用枪支使用单位的实弹射击训练及经营活动,停止影视制作单位道具枪拍摄作业,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入库封存,暂停爆破作业单位执行爆破作业任务。

二、2026年7月15日0时至7月21日24时,停止枪支弹药、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运输,严格审批监管涉及民生基础的危险品运输,国防军工等单位参照执行。

三、2026年7月15日0时至7月21日24时,运输危险品车辆进出本市的,须从14个指定道口(洋桥公安检查站、G15朱桥公安检查站、葛隆公安检查站、安亭公安检查站、G2京沪公安检查站、大盈公安检查站、西岑公安检查站、G50沪渝公安检查站、G60沪昆公安检查站、枫泾公安检查站、亭枫公安检查站、G15沪浙公安检查站、新联公安检查站、东海大桥公安检查站)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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