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系统裁员合法吗?法院判决揭开真相
案号:(2024)浙0103民初11387号
2022年3月,李某入职一家智能科技公司担任售后客服。工作两年,表现平稳。每天在线八小时,按标准排班。共有十位同事,共同负责接听电话和处理邮件。
2024年初,公司引进了一套AI客服系统。短短一周内,七名客服被裁撤,仅留三人。其中两人负责审核AI自动回复的内容,一人处理AI无法解决的复杂投诉。
李某是留下的三人之一。职位名称从“人工客服”调整为“AI辅助客服”。名义上似乎未裁员,甚至暗示职位升级。行政手续一切照旧,薪资、合同、工位均无变动。然而,实际职责发生了剧变。
以前,她每天处理约四五十个常规咨询,如退款、查单、改址,驾轻就熟。AI上线后,常规咨询全被机器拦截。仅当AI判定“处理不了”时,才推给她。何为“处理不了”?电话那头客户已怒骂、涉及三方纠纷、语言不通、情绪极度愤怒。所有棘手、易引火烧身、难以解释的聊天或电话,直接从机器的“未解决池”弹至她面前,不分昼夜。
薪资未减,合同未改。
三个月后某日上午,人事将其叫至会议室。桌上放着《绩效考核表》(显示三个月连续不合格)、《岗位调整确认书》(上有签名)及《培训签到表》。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李某随即前往劳动仲裁委,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四万八千元,即二十四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倍。仲裁委支持了诉求。公司不服,上诉至杭州市拱墅区法院。
法官审理中发现,公司文件看似完备,实则暗藏三个漏洞。
第一个漏洞:签署《岗位调整确认书》存在强迫性质。庭审中李某透露,HR当日交给她两份文件,一份确认书,一份空白离职申请表。“签了就走”,HR原话。这非选择,而是最后通牒。法院认定,此种胁迫下的签名无效。公司单方面变更核心工作内容,员工被迫接受,实为变相变更合同约定条件。
第二个漏洞:培训流于形式。劳动法规定,员工不能胜任需经培训或调岗。公司出示签到表,称已培训。法官翻阅发现,内容为两场线上课,每场四十分钟,标题《AI客服后台操作指南》。此非培训。培训旨在提升技能以胜任岗位。教点系统界面按钮与教人应对愤怒客户,天差地别。公司以“点按钮教程”冒充法定程序,法院判定该程序未履行。
第三个漏洞:考核标准被暗中拔高至不可能的境地。这是最致命的一点。此前考核包含响应速度、解决率、好评率等多维度。AI上线后,考核仅剩“AI派单接单率”与“接单后解决率”。逻辑在于,AI过滤了简单问题,推给李某的全是难题。她在解决池中每解决一个AI搞不定的事——本身就比常规咨询难五至十倍。用最高难度的工作考核她,表现自然不如从前。
法官质问人事经理,庭审笔录有载。法官:“AI分配的投诉,有规定解决时限吗?”人事经理:“无硬性时限,但未完成部分每日计入绩效扣分。”法官停顿后道:“你们交给她的,是AI解决不了的难题。无时限限制,却每日扣分。她根本无从达标,对吗?”人事经理无言以对。法院无需其回答,答案已写在制度里。
最终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李某赔偿金四千八百元。判决核心逻辑是:引入AI后,所有代价转嫁给员工。工作难度翻倍,考核拔高至不可能,以伪培训与胁迫签名为由认定不合格。此乃借AI之名变相裁员。
从事多年合同纠纷,虽非主攻劳动法,但此案判决书令我深思。该案已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典型判例,因为它戳穿了一个套路:公司引入新技术,借“不能胜任”之由裁撤不需要的员工。
法律红线如何界定?
界限一:引入技术后岗位是否实质改变,不看名称看考核文件。岗位说明书与绩效考核标准内容变更,即视为变更。仅称“岗位仍在”无济于事。
界限二:法定培训非看视频教程。法律要求的“培训”旨在提升技能、胜任岗位。非看一眼操作指南即为培训。若遇此景,直接问HR:“此培训能否让我胜任新岗?”并留存邮件回复。
界限三:考核AI遗留难题,本质是让人替AI背锅。AI筛选出的难题池本身就是最难的层级。公司用此层级考核,员工永难及格。非员工无能,而是赛道未设扶手。
若身处类似境地,应保全三类证据。
岗位变动痕迹——绩效考核制度修改前后的版本、岗位说明书修改前后的版本、邮件通知、群消息。截屏保存。培训实质——培训通知、材料目录、培训后考核记录。若是线上课,录屏留存。沟通记录——HR谈“签了就走”的电话及后续所有微信对话,切勿删除。
不必指望打赢公司,仲裁庭看的是证据,非看谁强硬。
最后总结,AI到来,人难免恐慌。恐惧源于技术升级后规则滞后。公司用最省事的方式裁员却不想担责,此案的意义在于法官为员工发声——新技术应用,代价应由公司承担部分,不能全甩给底层员工。她是客服,每日接听电话。AI堵死了所有路,法院为她推开了一条缝。缝隙虽小,足以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