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宁夏律师生成式AI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26-04-03 07:05来源:微信阅读:10

宁夏律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引 规范AI法律执业服务应用

(2026年3月19日宁夏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2022年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对律师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它提高了工作效率,支持了服务创新;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发伦理问题和数据安全风险,甚至影响律师的职业合规。

本指引旨在结合法律和行业实践,规范律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行为,预防执业风险,保护客户权益,维护行业形象,推动该技术在法律服务中的健康发展。

二、定义

生成式人工智能:指能够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模型及其相关技术,包括基于这些技术构建的对话、检索、文件审查等应用。

秘密信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得的需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客户个人资料、隐私等。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所有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涵盖法律检索、文件撰写与审查、案件分析、客户服务、合同评审、预测分析、市场推广等领域。

第一章 生成式人工智能伦理准则

1.合法性原则

律师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业标准及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此技术制造虚假证据、虚假陈述或其他欺诈行为。

2.独立判断

律师应保持独立思考和专业判断,不应过分依赖AI的结论。应对AI提供的分析和建议进行批判性评估,并结合专业知识、案件实际情况及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独立判断。使用时需谨慎审查AI工具的选择、使用过程及输出结果。

3.诚信原则

律师应对提供的法律服务及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应直接展示或提交未经筛选的AI生成内容,避免误导客户、法庭或第三方。宜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AI使用范围、方式及相关风险。

4.保密原则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必须以维护客户权益为中心,确保不损害客户利益。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重视客户隐私和信息安全,采取措施防止秘密信息泄露。

5.利益冲突规避

在使用AI前,律师应检查服务提供商或技术背景是否与客户或案件存在利益冲突。在处理和使用数据时,保持警惕,防止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