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AI驱动新质生产力:作用机制、困境剖析与破局路径
1.【选题说明】
(一)具体问题
1.生成式人工智能怎样借助"算力+算法+数据"联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深度融合,却面临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困境?
2. 数据要素倍增效应在激发新质生产力潜能的过程中,为何会引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隐患?
3.技术革新重塑劳动力市场,何以导致"岗位创造一技能替代"错配,形成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瓶颈"?
(二)研究视角
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将"生产力一生产关系"融入数智技术演进,构建"技术一制度一人的发展"三维动态框架,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先进劳动工具对劳动者、劳动对象及社会关系的全方位变革。
(三)核心概念
生成式人工智能、新质生产力、数据要素倍增效应、数智技术共享机制、高质量充分就业
2.【选题依据】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进展
国外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新质生产力的研究,早期聚焦于技术革命对生产函数的重构(Brynjolfsson & McAfee, 2014),近期转向"通用目的技术"(GPTs)框架下 AI 对劳动市场、创新链条及产业组织的系统性影响 (Agrawal et al., 2019; Goldfarb et al., 2023)。国内研究沿两条主线展开:一是"新质生产力"概念史,从2023年中央提出后迅速成为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当代化的核心范畴(刘守英、黄彪,2024);二是人工智能赋能路径,集中在技术一产业一要素三维机制(蓝波涛,2025;张夏恒,2024)。国家社科基金层面,2022—2024年立项的18 项"人工智能与高质量发展"主题项目,多聚焦单一场景(制造、金融、医疗)的效率测度,缺乏将生成式AI、数据要素倍增与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变迁纳入同一分析框架的系统性研究,对"共同富裕一充分就业一产业革命"三元张力关注不足。
(二)学术价值
本文以劳动价值论为底层逻辑,首次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价值倍增效应置于"数据一算力一算法"协同框架中,揭示其通过重塑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和劳动者三要素实现生产力质态跃迁的内在机制:同时构建"体制动能催化一数智技术共享一高质量就业人本"三元治理新范式,把国家社科基金同类项目普遍缺失的"生产关系反作用"显性化,为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当代化提供可模型化、可检验的新范畴和新路径。
(三)应用价值
成果直接服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人工智能+""数据要素X"战略部署,形成可复制的"链主企业一中小 AI 供应商一新劳动者"协同标准包,在长三角、珠三角示范区落地后预计缩短核心技术外溢周期20%、新增高质量岗位8—10万个;同步嵌入税务金税四期平台的"数智收入分配预警系统",可实时监测行业垄断溢价与价格歧视,为共同富裕动态监测和《生成式AI产业安全发展条例》《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的条文制定提供量化依据与先行指标。
3.【研究内容】
(一)主要目标
1.理论目标:用劳动价值论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新质生产力的"价值倍增一要素重塑"一般框架,填补国内同类研究空白。
2.政策目标:提出可落地的"体制动能催化一数智共享一高质量就业"三元治理方案,直接支撑《生成式 AI 产业安全发展条例》《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两部拟立法规的条文设计。
3.量化目标:在3个产业互联网示范区输出标准包,使核心技术外溢周期≤24个月、新增高质量岗位≥8万个、基尼系数升幅控制在 0.015以内。
(二)研究重点
1.理论建构:以劳动价值论为底层逻辑,系统阐释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数据一算力一算法"三元协同重塑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三要素的价值倍增机理,形成可模型化、可检验的新质生产力分析框架。
2.政策设计:构建"体制动能催化一数智共享一高质量就业"三元治理范式,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三方权责边界与激励相容条件,为国家层面《生成式 AI 产业安全发展条例》《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提供可直接嵌入的条文级方案。
(三)研究难点
1.数据要素产权碎片化:生成式 AI 训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