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模型侵权案判赔160万,明确生成式AI保护新规则
4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通报,披露了全国首个AI模型侵权案例——“变身漫画特效”案详情。这也是全国首个明确维护人工智能模型结构与参数的案例。
法院认为,通过数据训练和优化调整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参数和结构,能带来创新优势和经营收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利益。
案件事实显示:2020年6月,原告某科技公司在短视频应用中上线“变身漫画特效”,该特效可将用户实时拍摄的照片或视频按比例重构五官并转换为漫画风格。
同年8月,被告某科技公司推出了“少女漫画特效”,其生成的漫画形象和视频与原告特效在视觉上高度相似。原告遂以被告抄袭模型结构和参数、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两特效成像效果的相似性使“少女漫画特效”对“变身漫画特效”构成了实质性替代,被告行为对原告的竞争利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万元。二审维持了该判决。
此案不仅为AI模型的知识产权保护设立了司法先例,更在鼓励创新与规范竞争之间取得了平衡,为生成式AI产业划定了清晰的规则界限。
此案的关键突破在于司法对AI模型核心价值的认可。法院明确表示,经营者通过数据训练、优化调整形成的AI模型参数与结构,是创新投入的结晶,能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和经营收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竞争利益。这一判决打破了此前AI领域“模型不受产权保护、效果应用无明确边界”的灰色地带,堵死了简单抄袭特效以获取流量的投机之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法官田芬表示,目前AI生成内容维权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的原告多为自然人,利用AI批量生成图片(如“春分”节气或“端午”海报)主张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构成著作权侵权。
审理此类案件面临四大难点:
作品定性难,简单提示词生成的图片智力投入有限,难以达到独创性标准;
权属认定难,AI不具备作者资格,原告常无法提供完整的生成记录;
法律适用难,现行法律对AI生成内容保护尚不明确;
赔偿裁量难,涉案图片商业价值低,判赔标准不易统一。
此外,此类纠纷还涉及法律适用的交叉领域。原告在主张涉案成果构成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同时,往往还以被告违反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为由,主张其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了著作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并行适用的裁判难题。司法裁判需在鼓励创新与规范竞争之间寻求平衡,审慎界定法律适用边界,从而为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