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替岗降薪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公司违法并赔2N
4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批与人工智能企业及从业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典型案例。
公司以AI技术替换部分岗位
员工遭遇大幅降薪后被解除合同
如果企业打算借助AI技术承担某岗位职能,能否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对该岗位人员采取降薪或解除合同?
余杭法院审理的某网讯科技公司与周某劳动争议案,明确了技术变革背景下企业用工自主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之间的边界。
周某主要从事AI大模型问答质检工作,月薪25000元。公司以项目受到AI技术冲击为由协商调岗,并将其薪资降至15000元,双方协商未果后,公司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向仲裁机构申请,要求某网讯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网讯科技公司不认可仲裁裁决结果,遂将案件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企业主动引入AI技术以应对市场竞争属于技术层面的调整,并不必然意味着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从而当然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据此支持仲裁裁决,判决其按2N标准向周某支付赔偿金。
法官指出,AI发展既可提升企业效能、实现劳动解放、改善员工福祉;企业转型是可以顺势推进的,但必须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以技术变革为名实则单方降薪、解除。
领导在微信群督促员工加班
拒付加班费引发员工诉讼
孙某入职杭州萧山一家智能科技公司后,先后担任算法工程师、算法部负责人等岗位,主要负责语音识别相关技术研发。
工作期间,孙某的领导多次在微信工作群里通知“正常全勤时间为早上9点半,晚上10点半”,并发布“公司同事加班情况公示”,同时表示将对加班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孙某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为频繁的加班情况,且在部分工作日晚上参加公司运营例会。
离职后,孙某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并将争议诉至萧山区人民法院。
萧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提供的钉钉打卡记录表明其在部分工作日确有考勤打卡情形。
对此,某智能科技公司辩称,公司内部设有加班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便不能据此认定公司安排孙某加班。
法院对证据进行穿透式审查,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材料认定,公司实际上安排延长了工作时间的工作,故判令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
法官解释,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安排下实际提供了延长劳动;用人单位不能仅凭内部审批程序未走完,就拒绝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