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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内容标识新规:合规时代已至,强制标识成企业底线

发布时间:2026-04-30 21:23来源:微信阅读:5

时间背景

2026年4月,国家网信办针对“剪映”、“猫箱”App以及“即梦AI”网站采取了约谈、警告、责令改正及严厉处理相关责任人等一系列处罚措施。此举源于这些平台未能有效履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的相关规定。

一、事件概述:监管部门首次亮剑

2026年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报,指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剪映”、“猫箱”App和“即梦AI”网站未能有效落实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法律法规。

这是自《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于2025年9月生效以来,监管机构首次公开处罚了大型人工智能内容平台。此次处罚明确传递了一个信息:人工智能内容标识义务并非可有可无的“纸上谈兵”,而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红线。

二、处罚依据:构成合规义务的三部法规

(一)《网络安全法》

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为网络运营者规定了信息内容管理的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订版)第四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鉴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难以辨别、易于传播”的技术特性,平台更应承担审慎管理的责任。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部门规章。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要求:“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这确立了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标识义务”,将其从一项建议性规范提升为强制性要求。

(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该《标识办法》于2025年9月1日生效,是此次处罚的核心法律依据。该办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双标识”制度:

标识类型

定义

具体要求

显式标识

以文字、声音、图形等形式呈现,能够被用户清晰识别

例如,在文本开头或结尾添加提示信息;在视频的初始画面添加水印等。

隐式标识

通过技术手段嵌入文件数据中,用户不易直接察觉

例如,在元数据中添加内容的生成合成属性、服务提供者名称、内容编号等信息。

《标识办法》第四条明确列举了必须添加显式标识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对话、文本生成、图像生成、音频生成、视频生成、虚拟场景生成等。

三、监管信号:三个“不可”

(一)规模不能成为不合规的借口

“剪映”作为字节跳动旗下的重要视频编辑工具,拥有庞大的月活跃用户群体;“猫箱”和“即梦AI”也各自在其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监管部门选择对这些头部平台进行处罚,恰恰表明用户规模越大,其承担的合规责任也越重。平台不能以“技术难度大”或“用户习惯难以改变”为由,规避其法定义务。

(二)技术不能成为规避监管的工具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真伪难辨”特性正是其潜在风险所在。如果不对其进行标识,用户将无法区分内容的真实来源,这可能导致信息误读和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