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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院判例:AI替代裁员属违法,企业须赔26万

发布时间:2026-05-06 17:48来源:微信阅读:6

文丨天元律所 李昀锴

审定丨主管合伙人 孙彦

1、杭州中院公布典型判例,AI取代岗位遭判定违法

4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数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件,其中多例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导致的劳资争议相关。在某起“AI替换裁员”案件中,杭州一家企业以“职位可由人工智能取代”为理由,要求35岁项目主管周某调整岗位并降低薪酬——薪资由25000元降至15000元。周某表示反对后,企业当即单方终止了劳动关系。最终,余杭区法院与杭州中院在二审中均裁决企业构成非法解雇,须向员工支付约26万元的2N标准赔偿款。

本案的基本事实相对清晰,但法院裁决的法律思路相当明确,即企业自主采用AI提高效率,属于技术更新,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裁员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条款;企业大幅减薪的调岗提议不在合理协商范畴内,因此单方解约行为违法。也就是说,技术升级是企业追求效率最大化的自主决策,并非地震、疫情之类的不可抗力。企业不能在享受AI带来的成本下降与利润提升的同时,将员工当作可随时舍弃的“多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