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启动 AI 伦理审查先导计划,筑牢智能产业安全防线
工信厅科函〔2026〕199 号
致北京、上海、广东、山东、天津、四川、江苏、湖北、湖南、浙江等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及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部署,科学、规范且有序地推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落地实施,旨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完善制度体系,构建健全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机制。此举意在有效规避人工智能伦理风险,为人工智能的负责任创新及产业高质量腾飞提供坚实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特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以下简称“先导计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扣《办法》实施主线,贯通部、省、市三级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工作链路,构建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治理新格局。推动相关工作在重点城市率先破冰落地,培育一批专业机构与专业人才队伍,验证并制定不少于 5 项相关标准,初步建成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案例库,研发一系列技术工具与方法论,树立一批典型示范应用案例,全力助推人工智能产业的负责任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依托重点省份与城市:在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所辖省份内推行先导计划。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结合本地实况,组织各先导区城市及其他有意愿的城市共同参与。
(二)聚焦重点领域:参与城市(下称“各城市”)须在人工智能基础底座领域(必选,涵盖数据、算法、模型等),以及制造、教育、科技、文化、医疗、金融、农业、旅游、消费等垂直应用领域(每城任选 3 个以上)中,率先启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工作。
(三)面向重点创新主体:各城市应遴选从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任务。在选定重点领域中,每个领域选取约 5 家创新主体,总数不低于 20 家。鼓励覆盖多元主体类型,优先吸纳本地区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同时兼顾中小企业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契合地方实情的 AI 伦理治理工作机制。一是细化省级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制度规范。围绕《办法》的细化落实,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应立足实际,推动出台本地配套办法、细则或工作方案,明确流程与分工,为审查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健全城市级科技伦理协同治理机制。各城市需建立区域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工信、教育、科技、文旅、卫健、金融等部门协同落实《办法》,厘清运行管理与监督指导等关键环节的职责与协作流程。
(二)组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及审查服务中心。一是指导建设科技伦理委员会。各城市组织参与主体参照规范,建立可独立运作的本单位科技伦理委员会,落实人员、场地及经费保障,并完成国家平台登记。二是探索建设审查与服务中心。省级主管部门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审查、复核、培训、咨询等服务,并配备专职人员。
(三)验证审查程序与标准体系。一是开展伦理审查实践。各城市组织主体依据风险评估及生成式 AI 伦理实践等指南规范,对 AI 活动进行审查;未建委单位可依托本地服务中心开展。二是组织高风险活动专家复核。省级部门建立复核程序,对清单内事项及时复核,专项行动期至少开展 3 次,并据此提出清单更新建议。三是转化实践经验为标准。围绕风险评估、委员会建设等关键环节,组织主体参与标准研制验证及管理体系认证,及时将成熟经验固化为标准规范。
(四)构筑部省市三级联动敏捷治理网。一是健全通报机制。省级部门定期梳理审查与复核情况,经由全国风险监测服务网络报送。二是建立风险信息报送机制。各城市组织主体及中心及时上报风险线索与突发事件,实现全国网络内的信息共享。三是完善预警推送机制。工信部组织机构建立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重点事件研判与建议,并通过全国网络进行提示推送。
四、工作程序
(一)部署启动。省级部门综合考量产业与伦理治理基础,推荐 1 至 2 个城市(或区)参与。各城市编制实施方案(见模板),由省级部门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前报送工信部(科技司)。实施周期定为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二)跟踪问效。工信部按月跟踪进展,掌握审查复核动态,加强风险信息汇交推送,协调解决问题并总结阶段性成效。
(三)总结评估。期满后,参与城市提交总结报告,工信部进行综合评估。对成效显著者予以表扬,依托重大展会推广经验,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并在后续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
五、保障措施
工信部将强化先导计划的统筹协调整体指导。省级部门需加大政策与资源支持力度。参与城市应提供必要配套支持。同时,设立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编制培训教材,常态化开设“伦理课堂”,开展风险监测预警,为先导计划城市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