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数据污染:GEO投毒的法律风险与防控策略(下)
行政层面的风险往往是最先显现的。一旦投毒内容涉及产品性能、功能、质量、销量、用户评价、荣誉资质等方面的虚假或误导性表述,很可能触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虚假商业宣传的相关条款。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对产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同时禁止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9]若相关内容以广告形式出现,还可能受到广告法及市场监管规则的约束;在医疗、金融、教育、保健食品等行业领域,合规要求更为严格。
网络信息监管同样不容忽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生成法律法规禁止的虚假有害信息,并应努力提升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10]《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则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模型、数据及应用结果,且不得利用算法操纵榜单或检索结果排序等方式干预信息呈现。[11]2026年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时,已将大模型训练语料安全、AI数据投毒、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落实不到位列为重点整治内容。[12]
民事责任主要从三个维度展开分析。对于消费者而言,关键在于AI推荐是否实质性地影响了交易决策,虚假内容与损害之间能否建立因果关联。对于竞争对手来说,若投毒内容包含贬低、虚假比较、伪造负面评价或恶意榜单,可能构成商业诋毁或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平台和服务商而言,是否知晓或应当知晓投毒内容的虚假性,是否提供自动化发稿、账号矩阵、排名监测及定制问答验证等服务,是判断其帮助责任的关键事实依据。
刑事风险方面需要保持审慎但不可缺位。GEO投毒本身并非刑法罪名,是否构成犯罪需回到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讨论。若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严重情节,可能被认定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可能触及虚假广告罪;若明知是虚假信息仍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发布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司法解释中关于网络有偿发帖、删帖的非法经营评价也具有参照价值。[13]在极端情况下,若通过侵入、非法控制、破坏数据或系统方式操控模型、平台或检索系统,还可能涉及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范畴。[14]
图2 GEO投毒的法律风险矩阵
第一层争议,在于正当GEO与投毒行为的界限划分。企业和个人期望自身真实信息被AI准确理解,本身并不违法。问题聚焦在三个关键节点:内容是否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