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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提示词受法律保护吗?从上海首例著作权案看跨境取证

发布时间:2026-06-02 13:36来源:微信阅读:3

剖析上海首例AI提示词著作权案 探寻跨境证据保全的合规之道

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2025年11月6日宣判。

原告某文化公司向朱某、盛某提起诉讼,指控对方剽窃了其在Midjourney平台上精心设计的六组AI绘画提示词。尽管原告在开庭前已投入大量精力进行取证,但内心仍存隐忧。

然而,一个棘手的问题在开庭前便横亘在律师面前——

Midjourney属于境外平台,在内地网络环境下无法直接访问。

证据虽已生成,却难以提取;即便提取出来,又该如何使其具备法律效力,呈堂证供?

2022年,该团队在Midjourney上运用六组精心打磨的英文提示词,创作出一系列新颖艺术风格的水母画作,并在小红书发布,反响热烈。

随后团队发现,另一账号发布的画作风格高度雷同,且被收录于一本公开出版的图鉴,作者却非本人。经溯源Midjourney平台查证,对方使用的提示词与己方完全一致。

原告遂提起诉讼,索赔金额为9900元。

然而,取证环节却成了拦路虎。

由于Midjourney网页在内地无法正常打开,若要将提示词比对记录、生成记录及时间戳等证据固定,就必须先通过VPN等手段“翻墙”,但这恰恰是内地公证机构无法代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2024年修订版,现行有效)

这一条款将公证机构的手脚束缚得死死的。简单来说,使用VPN等“其他信道”访问境外受限网站,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均属违规。作为法定证明机构,公证处严禁通过违法手段取证,这是执业底线,不容商量。

在本案中,若原告律师拿着材料走进内地任何一家公证处请求协助,得到的回复只能是:抱歉,此业务我们无法办理。

此类情况并非孤例。近年来涉及境外平台证据的诉讼,如跨境电商侵权、境外社交平台诽谤及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等,大多卡在这一步。并非证据缺失,而是公证机构缺乏合法的手段将其提取。

据原告代理律师透露,他们最终另辟蹊径:前往中国香港,聘请当地“中国委托公证人”完成了Midjourney平台上的证据保全工作。

此法虽非内地律师的首选,却是当前法律框架下最为合规的跨境取证途径之一。

何为“中国委托公证人”?

这是司法部自1981年起在香港设立的特定制度。即司法部在香港执业律师中严格遴选符合条件的律师,授予其“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其出具的公证文书,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后,可在内地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候选人需满足较高条件——

除满足条件外,还需通过司法部组织的培训与考试(含笔试与面试),每三年一考。通过后由司法部颁发三年期委托书,期满需年度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办理业务。

公证文书还需经“加章转递”程序。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文书合规性及格式,确认无误后加盖转递章。未加盖转递章的文书,在内地不具备证据效力。

在本案中,原告律师在香港的操作流程如下:先联系中国委托公证人,申请保全Midjourney平台的提示词生成记录及比对结果;委托公证人登录香港合法网络环境下的平台,依内地要求完成截屏、录屏及时间戳固定;最终经加章转递的文书作为合法证据提交至上海黄浦区法院。

该流程合规清晰,经得起审查,但代价是时间和金钱成本远高于内地普通证据保全公证。

有。但并非所有公证处均已开通。

2024年8月,南京公证处率先开通国际网络专线。该专线是向中国移动公司合法申请的国际出入口信道,即“正门”而非“翻墙”。通过专线,公证员可在完全合法的前提下直接访问境外网站并完成保全。

南京公证处曾办理过一宗典型案例:市民秦先生在国外留学期间与好友发生矛盾,对方在境外社交平台发布不实言论。由于平台在国内无法访问,自行截图取证风险较大。秦先生求助后,公证员当日便通过国际网络专线为其办妥保全证据公证,高效且合法,无需远赴香港。

南京公证处的举措为行业蹚出了一条路:翻墙虽不合法,但通过合法申请国家认可的专用信道,仍可获取境外证据。

遗憾的是,目前开通专线的公证处仍屈指可数。大多数内地公证处面对境外平台证据时,仍只能告知当事人:我们办不了。

“办不了”的后果往往是证据灭失、维权失败——除非当事人愿意选择香港或域外公证途径。

让我们回到上海首例AI提示词著作权案。

2025年11月6日,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涉案六组提示词(包含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科学语境及主要构图)仅为关键词罗列,缺乏语法逻辑关联,未体现作者独特审美判断,属于“思想”范畴,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法院同时指出,若提示词具备文学独创性——如一首完整的诗、一段独特的语言艺术描述——则不再仅仅是功能指令,可能被视为受保护的作品。

此案在法律层面的意义已被媒体广泛解读,但从公证行业角度看,它侧面说明了——

证据的获取方式,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若原告律师未找到香港委托公证人途径,若Midjourney平台的比对记录无法以合法方式进入法庭——案件或许连“争议焦点”都难以确立,直接止步于证据环节。

公证不仅是技术活,更是法律活。其价值全在于“合法性”。

法律规定不得翻墙——便不可翻。即便当事人辩称“他人皆如此”,也不行。公证机构拒绝翻墙取来的证据,并非保守,而是法律底线。

但“不能翻墙”不等于“无路可走”。香港委托公证人是一扇门,南京公证处的国际网络专线是另一扇门。未来,随着更多公证处铺设专线及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跨境取证合法通道将日益增多。

关键是——作为从业者,需知晓这些途径。当事人求助时,不能仅说“办不了”,更应告知“去哪儿办”。

公证员说

当事人办理涉境外平台证据保全公证前,请确认网络通道合规。通道不合法,公证文书便无根基。公证人非技术员,所做的是证据,所守的是合法性之门。

以 证 明 鉴

公证人说公证事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