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护航: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7月落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5部门于5月25日公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该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我国首次出台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
所谓超龄劳动者,即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这类群体既包括退休后被返聘的技术骨干和行业专家,也涵盖从事保安、家政等工作的基层从业人员。依法提前退休的人员同样被纳入保障范围。需特别说明的是,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仍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已受《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保护,因此不属于本暂行规定适用对象。
目前,我国仍有大量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就业,其劳动权益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困境。出台暂行规定旨在补齐现行劳动法律体系的短板,厘清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常因‘已达退休年龄’被简单认定为劳务关系,从而脱离劳动法律保护。暂行规定不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唯一标准,而是基于实际劳动事实,以保障基本权益为核心,实现精准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表示。
暂行规定从多个维度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在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在休息休假方面,规定必须遵守法定工时及节假日放假制度,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加班的应严格遵循劳动法相关规定。
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并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在工伤保障方面,规定用人单位须按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这些规定既有利于保护超龄劳动者身心健康、降低社会风险,也能避免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合理负担。
“按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对超龄劳动者胜任的岗位设置不合理年龄限制,同时应充分考虑其身心状况,避免在可能危害其健康的岗位上聘用超龄劳动者。”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文静表示,用人单位还应及时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切实履行各项权益保障义务。
许多人关注:超龄劳动者能否继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暂行规定明确,需延长缴费的超龄劳动者,可凭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代为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的救济渠道,将因基本权益引发的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及劳动监察范围。
林嘉认为,暂行规定有助于实现超龄劳动者“老有所为、劳有所得、权有所护”,同时有利于统一行政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法院裁判标准,并为其他特殊劳动群体的权益保障提供可借鉴的法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