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新规:筑牢超龄劳动者权益防线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共同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为何要出台《暂行规定》?该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带来了哪些权益保障措施?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相关负责人。 问:如何定义超龄劳动者?《暂行规定》的适用边界在哪里? 答:所谓超龄劳动者,即已超过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却依然在职工作的劳动者。 就适用范围而言,凡是在中国境内,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接受单位管理并从事有偿劳动的人员,均适用《
新规护航: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7月落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5部门于5月25日公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该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我国首次出台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 所谓超龄劳动者,即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这类群体既包括退休后被返聘的技术骨干和行业专家,也涵盖从事保安、家政等工作的基层从业人员。依法提前退休的人员同样被纳入保障范围。需特别说明的是,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仍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已受《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保护,因此不属于本暂行规定适用对象。 目前,我国仍有大量劳动者在
新规落地:超龄劳动者权益获首部专门规章保障
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五部门公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我国首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项规章,此举弥补了现行劳动法律体系的不足,清晰界定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切实保护超龄劳动者在薪酬报酬、休息休假、作业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障等方面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