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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引发热议:名人跨语言视频背后的隐忧

发布时间:2026-04-05 10:28来源:微信阅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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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美国流行歌手泰勒·斯威夫特“讲”中文的短片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在这段视频里,泰勒·斯威夫特“说”着流畅的中文,其声音特质与她使用母语时极为相似,甚至连嘴唇的动作都显得十分吻合。

△视频来源于网友@好试发声

类似的内容并不少见,许多外国人士“说”着地道的汉语,也有不少国内明星“讲”起了流利的英文……不少网民感慨,“口型、手势都配合得天衣无缝,太过逼真,几乎让人信以为真。”“不只是嘴唇动作,还包括肢体语言和语速的协调。”

AI“翻译”技术足以以假乱真

我们尝试使用了一款人工智能人物视频工具,只需上传原始视频并选择目标语言,就能自动生成经过翻译、音色调整和口型同步的新视频。

与原版对比,经过AI“翻译”并重新配音的成果不仅翻译较为准确,连声音特质和情绪表达都高度仿真,唇形匹配度极高,令人难以辨别真伪。

对此,部分网友认为,这类技术看起来非常酷炫,应用前景广阔,未来可能会愈发成熟,例如使得翻译配音更加自然、生动。

但也有网友表达了忧虑,“这是否会被用于模仿声音进行欺诈?”“如果再结合换脸技术,未来网络上的信息将什么都不可信了。”“视频造假今后可能会变得越来越简单。”

人工智能技术是一柄“双刃剑”

首先是著作权问题,例如相声、小品等都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网友利用AI软件将这些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需要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是肖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网友使用他人形象制作视频并公开发布,需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可能涉嫌侵权。

再次是声音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必须获得声音权人的同意,方可使用他人的声音。

如何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约束和规范——

在源头端,需进一步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专家建议,应加强对公民信息,尤其是生物特征等隐私信息的技术与司法保护力度。

在技术层面,数字水印鉴伪等技术有待进一步推广和应用。例如,AI生成的视频应带有不可去除的“AI生成”水印标识。

在法律制度层面,需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今年8月15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办法》规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左晓栋指出,总体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风险尚未完全显现,应用前景难以估量,因此应当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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