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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创作能否成为侵权免责理由

发布时间:2026-04-11 16:55来源:微信阅读:5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全面渗透到文娱、广告营销等传统行业,一系列网络治理新挑战随之浮现。新技术不应成为侵权的“保护伞”,唯有在法律框架内合理运用,全社会方能切实享受到科技进步的红利。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两起新类型案件,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参考。

其一在于明确平台商家的责任边界。

李某在教育及育儿领域拥有相当的知名度与社会影响力。李某发现,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委托直播带货时,其网络主播发布的视频中使用了与本人嗓音极为相似的AI合成声音。

名人声音被“复制”,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法院明确指出,当AI合成的声音具备可识别性时,其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声音权侵权。同时,法院认定,在商家委托带货的法律关系中,平台商家对其网络主播发布的推广内容负有合理的审查责任,若未能尽到审核注意义务,需与网络主播承担连带责任。这为规范电商推广行为、落实商家主体责任、治理AI“声音替身”乱象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其二在于厘清AI使用者的法定义务。

某机构旗下主播去世后引发公众关注,被告发布视频称“医生要求休息治疗,却遭团队催促直播”等内容。原告认为上述内容捏造事实、损害了机构声誉。被告辩称,视频文案由AI生成,其内容有网络信息作为依据。

AI生成能否作为免责理由?法院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使用者依法负有必要的核实义务,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司法裁判的价值不仅在于解决纠纷,更在于为技术应用划定法治底线。这两起新类型案件,既体现了司法对新兴技术的积极引导,也传递出明确信号:新技术不是侵权的“护身符”,任何主体在运用新技术时,都必须严守法律边界。无论是内容创作者、平台运营方,还是新兴业态的从业者,都需清醒认识到,技术应用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不能假借“技术巧合”之名行侵害他人权益之实。法治绝不纵容侵权行为,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技术向前迈进一步,治理就需紧跟一步。面对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执法与司法部门积极履职,对违法行为果断亮剑。例如,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处置违规小程序、智能体等AI产品,清理违法违规信息。司法机关及时应对新型法律纠纷,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为技术应用提供清晰的司法指引,成为保护合法权益、防止技术滥用的坚实屏障。从实践效果看,唯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方能引导技术向善发展,确保网络空间清朗有序。

创新的步伐不会停止,新场景、新挑战将持续涌现。唯有以法治为基础,通过及时完善立法、明确裁判规则等方式予以回应,让规则成为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指挥棒”,技术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魏哲哲)

《 人民日报 》( 2026年04月09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