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界定AI结论对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近期,国知局公布了十起专利复审无效的典型案件,旨在深度解析审查准则,明确审查规范。
特别是第十起案例,聚焦于AI工具结论在创造性评判中的效力。通过剖析该案,我们能大致了解复审和无效部对此类问题的立场。
该案的基本审查流程如下:
国知局实审部门于2022年05月20日因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作出了驳回决定。
申请人(即复审请求人)不服该驳回,于2022年06月29日向国知局提交复审请求,阐述了本申请具有创造性的理由,且未修改申请文件。
国知局于2025年07月13日依法受理此复审请求,并启动了前置审查程序。
前置审查意见维持了原驳回决定。
合议组在2025年02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结合对比文件1、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不满足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25年02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仍未对申请文件作出修改。
合议组于2025年03月17日作出决定,驳回了复审请求人的请求。
关于本案中AI工具的使用,复审请求人主张依据AI工具的结论,来证明将钨镍铁合金的金相制备法应用于钨锆合金并非显而易见,并提供了AI工具截图作为佐证:
针对上述观点,合议组回应如下:
合议组认为:针对人工智能提供的建议,其受到提问方式、算法模型、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