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控诉百度AI生成“被判刑”信息,法院判决百度书面道歉
江苏南京律师李小亮发现,在百度手机APP及官网搜索其姓名与职务时,百度“AI智能回答”竟显示“李小亮律师被判刑三年”的错误文字,并配上了他穿律师袍的照片。
百度AI智能回答展示的关于李小亮的错误信息。
随后,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即百度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名誉侵权,并判决其向李小亮书面道歉。百度公司对此判决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了上诉。
2026年3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鉴于百度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判决,近日,李小亮向江北新区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一审判决事项
律师被百度AI错误标记为“判刑三年”
依据一审判决书,2024年9月25日,李小亮发现,在百度手机APP和官网搜索“李小亮律师”“南京李小亮律师”等关键词时,百度搜索的下拉词、“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以及“AI智能回答”板块中,均出现了“南京李小亮律师判刑了吗?判了多少年”等负面搜索和下拉词条。
2024年9月30日,当李小亮在百度搜索“李小亮律师被判几年”时,“AI智能回答”给出的内容为“三年,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探索结果,被告人李小亮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等,并且展示了原告李小亮身穿律师袍的照片。
一审法院认为,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搜索”仅提供信息检索,未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无法控制第三方网站内容,且受限于更新周期。百度搜索的下拉词、“大家还在搜”及“相关搜索”显示的内容均为用户记忆,旨在方便用户搜索,百度未对特定关键词进行加工,且用户搜索的相关内容指向性不明确,百度公司未主动更新删除,无主观过错,属于合法履行义务。同时,百度无法直接屏蔽相关词语,否则会损害其他用户权益。因此,百度搜索的下拉词等内容不构成侵权。
但对于“AI智能回答”的错误内容,一审法院指出,该内容结合原告照片发布,指向性明确,包含“被判刑”、“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等贬损性词汇,会对李小亮的工作生活造成负面评价。百度搜索“AI智能回答”是公开网络空间,该行为客观上必然降低其社会评价。
庭后,百度公司情况说明称,AI搜索结果与提示词高度相关,当时处于AI发展初期,技术有限。原告主张的侵权内容具有极强的偶然性。
一审法院则认为,百度公司“AI智能回答”的侵权内容是利用AI技术将文字与图片合成,错误贬损的内容明确指向原告,百度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导致原告名誉受损,故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李小亮曾要求百度在网站置顶道歉,但法院认为书面道歉为宜。此外,因李小亮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损失及精神损害,法院对其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百度未履行判决,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一审判决后,百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百度公司代理人辩称,AI功能导致无法预测用户输入,处理存在滞后。若用户提问产生错误,经投诉可处理,但无法预测提问方式,也就无法预见AI结果。本案中,李小亮使用了大量诱导性提问,导致AI产生错误幻觉。
李小亮则反驳称,自己并非主动检索坐牢信息,而是根据百度推荐点击进去的。
主审法官质问:“在豆包、Deepseek上发问,为什么没有这些评价?”
百度代理人表示,所有AI都会产生幻觉,不确定性无法预见,因此不能认定有过错。
庭审中,百度代理人还称,此案是“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权第一案”,判决对产业风险冲击巨大,希望法院审慎审理。
2026年3月12日,南京中院二审驳回百度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认为,案涉百度“AI智能回答”内容指向明确,含贬损词汇,客观上造成李小亮社会评价受损。该内容系百度通过AI合成,具有一定偶发性,因发生在AI初期,技术受限,且百度事后采取了补救措施。结合过错程度、时间、后果,认定构成名誉侵权,书面道歉符合实际。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北京律师黄贵耕同样因百度AI生成严重虚假负面信息而起诉,涉及威胁法官、介绍贿赂等多项罪名,2025年11月立案,目前未宣判。
李小亮表示,二审判决生效后,百度未履行,虽曾协商和解但未果。近日他向江北新区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5月8日接到执行局电话,表示即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