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AI虚假信息侵权案:律师无端"被判三年",法院判决平台担责
一位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在手机上检索自己的身份信息时,意外发现自己竟被标注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制造这则虚假信息的,并非网络喷子,而是百度公司的人工智能系统。
我们持续关注AI技术的演进与模型升级,今日不妨探讨一些发生在AI应用领域、尚未引起广泛重视的问题:
2024年9月,江苏南京执业律师李小亮在百度平台检索了自己的姓名及职业身份。
百度AI的"智能回答"功能醒目地显示:李小亮律师因爆炸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页面还附带了一张其身着律师袍的照片。
一位从未遭受起诉、更未被判刑的执业律师,就这样被AI系统"定了罪"。
这并非玩笑。这是刚刚终结的中国首例AI虚假信息侵害名誉权案件。
李小亮并未选择沉默,将百度诉至法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侵犯名誉权成立,需书面致歉。
百度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抗辩理由颇具深意——
"此为AI幻觉,属于技术固有局限,难以预知。"
言下之意:非我所言,乃AI自行杜撰,我亦无法管控。
然而法院的回应更为精妙。
法官反诘道:同一查询,豆包为何无此问题?DeepSeek为何无此问题?
言外之意——别家大模型均未出错,唯独贵司出错,竟称"不可预知"?
2026年3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百度侵犯名誉权成立,需书面致歉。
更具戏剧性的是,截至报道刊发,百度仍未履行致歉义务。李小亮已申请强制执行。
若您使用过ChatGPT、文心一言、豆包等产品,大概率曾遭遇此类情形:
更为关键的是——AI每次都言之凿凿,口气十分笃定。
此即"AI幻觉"(AI Hallucination)。
大模型的核心机制在于"预测下一词",其追求的是回答的连贯性与流畅度,而非事实的准确性。故当其不确定时,并非坦言"我不清楚",而是自信满满地杜撰一番。
技术界将此称为"煞有介事地信口雌黄"。
值得注意的是,百度至少已牵涉三起因AI幻觉引发的诉讼,无一例外,百度均为被告方。
此次李小亮案仅是冰山一角。
试想:若AI能虚构律师的犯罪记录,那么——
AI幻觉的危害,无视职业,不分身份。
更令人忧虑的是,绝大多数被AI"造谣"者,或许根本无从知晓AI为自己杜撰了何等虚假信息。
李小亮之所以能察觉,恰恰因他偶然检索了自己的姓名。那么那些从未搜索过自身信息的普罗大众呢?
此案的意义,远超百度与李小亮之间的纷争。
实则,它为整个AI行业划定了界限:
其一,AI生成的内容,平台需承担责任。
百度主张自身仅为"技术服务提供者",但法院认定,AI并非简单的搜索引擎——它主动生成内容。你生成的内容侵害他人名誉,便须承担责任。
其二,"AI幻觉"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技术存在局限,众人皆知。但"可防范却未防范",即为过错。別家大模型能做之事,贵司无法做到,竟宣称"不可预知"?法院不予认可。
其三,用户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无法提供保护。
众多平台在服务条款中标注"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然此次判决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用户协议中的免责声明,无法阻挡法院的裁决。
回归此案。
李小亮赢得了诉讼,然其获得的仅是一声道歉。并无经济赔偿(法院未支持损失诉求),而百度至今连这道歉都未履行。
百度输掉了诉讼,但惩处亦仅限于书面道歉——对于一家市值数百亿的企业而言,此类处罚几乎可忽略不计。
这便是现实。
法律赢得了颜面,但AI幻觉的问题,远未得到解决。
每日有数亿人使用AI搜索、AI对话、AI写作。每次交互,皆可能产生幻觉。而绝大多数幻觉,既无人察觉,亦无人关注。
直至某日,AI"判"到了您头上。
此案令我想起一言:
技术可以试错,但责任不可悬空。
AI很强大,亦很脆弱。它能创作优美诗篇,亦能杜撰一人之犯罪记录。它能解答复杂科学难题,亦能将无辜之人送入"虚拟牢狱"。
2026年,AI Agent元年。当AI开始"自主行动",为我们预订机票、撰写邮件、做出决策——AI幻觉的破坏力将放大百倍。
除AI幻觉外,现有一商业概念名曰GEO,前段时间被热炒,我更倾向于称之为给AI下毒。。。当您用AI检索到的信息被人为篡改后,您还能如此信赖AI吗?